苏州存量房买卖转移与抵押的合并登记

2015-08-07 17:11:00   来源:搜狐焦点网

苏州存量房买卖转移与抵押的合并登记指南

办理步骤:

1、申请登记(①服务台咨询、填表、取号等候②登记受理窗口申请登记,领取收件单);

2、发证窗口领证

提交要件:

1、转移材料:

1)房屋登记申请书(转移登记)告知书;

2)买卖双方的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明;

3)存量房买卖合同房屋权属登记机构留存联);

4)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5)房屋登记机构按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2、抵押材料:

1)房屋登记申请书(抵押设立登记);

2)房屋登记委托书;

3)抵押权人身份证明;

4)借款合同;

5)抵押合同;

6)作价协议书或评估报告;

7)房屋登记机构按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存量房买卖转移登记前按规定要办理托管手续,且交易托管资金全额到账。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登记费:住宅160/件;非居住1100/件(每增加一本房屋权属证书,增加10元工本费);
档案保管费:住宅100/件;非居住160/件;
测绘配图费:20元/件;
交易手续费:住宅6元/平方米(买卖双方各半);非居住10元/平方米(买卖双方人各半);
抵押手续费:非居住:不足300平方米的每件150元;300-500平方米的每件200元;超过500平方米的每件300元;

苏州存量房买卖转移与抵押的合并登记材料

1、转移材料:

1)房屋登记申请书(转移登记)告知书;

2)买卖双方的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明;

3)存量房买卖合同(房屋权属登记机构留存联);

4)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5)房屋登记机构按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2、抵押材料:

1)房屋登记申请书(抵押设立登记);

2)房屋登记委托书;

3)抵押权人身份证明;

4)借款合同;

5)抵押合同;

6)作价协议书或评估报告;

7)房屋登记机构按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