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租房住和买房还贷的人有什么差距?

2021-01-12 10:04:36   来源:搜狐焦点网

前几天一位读者留言描述了下自己租房经历,因为刚毕业之前也没有租过房,然后就成了待“ 羔羊”。事情大概经过是读者和朋友一起签了套房子,两个女孩子当然想住好点的,所以就和一家长租公寓签的约,装修什么的都很好,因为对方表示如果能直接交满一年的钱就能给免三个月租金,巨大优惠力度下两个人直接和家里拿钱交了一年的房租,但是住了才两个月就被房东赶出来,自己签约的长租公寓跑路了,房东表示根本没从公寓方拿到租金,这让读者和房东都很尴尬,但也没有具体的解决办法。

其实和这位读者有相同经历的人很多,近几个月上海、杭州、成都等多地都出现长租公寓爆仓跑路的情况,很多租户前脚刚交完钱,后脚就被房东赶出去,房东和租户都是变相的受害者,一个把房子签给别人出租等着收钱,一个交了租金等着入住,但是中间环节出了问题,让大家都承担损失。

所以这位读者非常明明白白地表示一定要和家里商量,尽较大可能去买房,租房真的不行!

房屋租赁市场这些年一直是块人们竞相争夺的宝地,你想,有数据显示,目前我国租赁人口预计为1.9亿人,租赁市场规模已超万亿元。至2030年我国租赁人口将达2.7亿人,整体市场规模将达4.2万亿元。这种量级的市场怎么可能不被觊觎?这就难免会出现很多弊端!

譬如租金价格不透明、随意调价、没有房租合同意识、乱扣押金、承租公司企业资质不健全等等,让租户苦不堪言。其实国家也在不断探索出台相关的调整内容,这不最近,住建部也发布了相关《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总体而言,本次《条例》内容广泛,涵盖各个方面,从租赁市场的各个参与主体(出租人、承租人、长租公寓、房地产经纪)展开。

对于普通租户而言,以后不用再住地下室了,对于租户来说也是好事,非居住空间用来居住对生活质量影响很大。其次,租户对于租金贷是自愿原则,租赁机构不得强迫使用。再次,租户可以明确中介只能收取佣金,不能赚取租金差价,押金在扣除约定费用后也要退还。

庞大的租赁市场在不断改善摸索前进中,虽然国家也在鼓励签订像租赁期限为3年以上的住房租

赁合同,但是一个非常普遍的问题也摆在面前,我们真能永久依靠租房过日子,不买房吗? 十年后,一直租房住和买房还贷的人有什么差距?这笔账要算清!

首先,以现在的房价行情和房屋租售价格来看,租售比一定是不正常的,尤其一线城市,想拿房屋月租金去填补房贷也是会差很多,但是,我们要知道就算房东自己再添些钱去偿还房贷,也是赚的,因为我们租房住十年,最后依旧啥也不剩,但是买房还贷的业主却能剩下一套房子,这笔账怎么说都是买房的人赚了。

其次,一个普通人要以什么毅力才能租房住十年,对于男生来说未来丈母娘一定不会同意,对于女生来说,频繁搬家以后孩子也要跟着到处跑,能接受吗?再说以后,别人家的小孩都有房子继承,自己家的小孩只能看着,所以谁能坚持租房住十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