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权纠纷有哪些 如何处理房屋抵押权纠纷

2015-12-23 21:00:00   来源:搜狐焦点网

房屋所有人在办理房屋抵押时可能会产生抵押权纠纷,这可能是因为被抵押的房屋产生了损毁而引起的,也可能是因为被抵押的房屋在抵押之前已经被出租而引起的。那么,除此之外,房屋抵押权纠纷还有哪些?应该如何处理?一起来找找答案吧。

1、因房地产抵押登记引起纠纷的处理

房地产在进行抵押登记的时候,可能会出现抵押权状况与真实的权利状况不符合的情况出现,可能表现为房地产抵押登记因错误、遗漏或误被注销,从而导致登记内容与真实权属状况不一致,也可能表现为主债权本身无效或因清偿而消灭,而抵押权登记并未注销。如果是前者,登记机关需要为其办理更正登记,并要求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后者,当事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注销抵押登记。

2、因抵押房屋发生毁损引起纠纷的处理

抵押房屋如果发生毁损,那就需要分为三种情况进行讨论。排名前列种是当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房屋价值减少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如抵押人不停止其行为,抵押权人有权诉诸法律,请求法院责令其停止。第二种是当抵押人的行为已使抵押房屋价值减少时,抵押人有义务提供与减少价值额相当的担保。第三种是抵押房屋的毁损是第三人导致的,抵押人有义务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并提供与其所得赔偿金相当的担保,否则抵押人有义务提前清偿债权。

3、因抵押房屋被拆除引起纠纷的处理

如果抵押房屋被列入了拆迁范围,抵押人应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接到抵押人的书面通知后,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其他房产重新设定抵押,或者提供其他方面的担保。比如抵押人抵押的房屋被拆除了之后获得了新的房屋,那么抵押权人便可与抵押人协商将此房屋设定为抵押房屋,并重新办理抵押手续。当然,抵押权人也可要求抵押人提前清偿债务,并注销抵押登记。

4、因房地产先出租后抵押引起纠纷的处理

如果房产在抵押之前就已经出租出去了的话,那么房屋的承租人对该房屋就拥有优先购买权,承租人可以通过行使优先购买权阻止抵押权人获得房屋所有权,如果承租人不行使优先购买权,抵押权人也不能解除原租赁关系,这时就容易引起纠纷。为了避免纠纷的产生,抵押人如果要将已经出租的房屋抵押的话,必须将房屋已出租的事实告知抵押权人,否则将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内容就是搜房网为大家精心整理的房屋抵押权纠纷类型和处理方法,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