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省全面完成不动产登记

2015-09-28 10:30:00   来源:搜狐焦点网

近日,国土资源部网站消息,以西藏自治区9月发文设立不动产登记局为节点,全国31个省(区、市)目前已经完成省级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各省级有关部门分散承担的不动产登记职责均整合到省级国土资源机构。

按国务院给定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进度安排,2015年要完成各级政府不动产登记职能整合。截止目前,已有5省份全面完成不动产登记,那究竟不动产登记是干什么?为什么要完成不动产登记?

仅5省份全面完成任务

按国务院给定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进度安排,2015年要完成各级政府不动产登记职能整合。

9月份西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关于编制调整的通知》、《关于设立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批复》,明确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负责指导监督不动产登记工作,国土资源厅设立不动产登记局,挂地籍管理处牌子,增副处级领导职数1名。

西藏设立自治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国土资源规划开发研究院挂牌,为国土资源厅所属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在相关文件中指出,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之后,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农牧厅、林业厅,建立不动产登记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密切协作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要通过数据交换接口、数据抄送等方式,实现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水域、滩涂等审批、交易、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

至此全国省级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已经宣告完成。但是这与《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还相去甚远。

9月10日,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透露,截至今年8月31日,完成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的市(州)109个,占33%;县(区)674个,占24%。这意味着市一级完成职责整合不足四成,县一级更是不到三成。

据了解全国只有北京、上海、重庆、江苏、贵州经全面完成所辖区域市县职责整合任务。

马上要进入四季度,国土资源部称,为了进一步推动工作,确保今年底前完成各级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工作,国家土地督察机构近期将全面启动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工作专项督察。

什么是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1]

作为物权公示手段,不动产登记本质上为产生司法效果的事实行为而非登记机关的行政管理行为。

2015年2月15日,中央编办、财政部、住建部等八家不动产登记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在国土部就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推进事项展开集中办公,包括研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已签署国务院令:《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15年3月1日落地实施。

2015年8月上旬,国土资源部透露,目前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整合工作进展顺利,国家和省级层面已经整合到位,地级市层面略有滞后,完成的接近三分之一,今年年底之前将确保完成地方各级的机构整合工作。

为什么要进行不动产登记?

首先,我们要明确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功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基于健全市场经济需求。有关人士认为,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是市场经济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和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这是制度本身的价值,是基本功能。严格地讲,是制度的经济学价值,服务于市场经济。不动产登记制度首先要实现其主导价值,发挥其经济学价值。如果主导价值都不能实现或者无法实现,这项制度以及此项工作自然会“功败垂成”,何言其他价值?

其次,我们要明确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用途——为全国统一的不动产交易市场的形成构建明晰的产权基础。同时,可以适度挖掘不动产登记的衍生价值。很多制度之间是有关联的,可以相互补充、取长补短。反腐败制度建设与完善,不是“单打独斗”,应该利用一切当今的与正在建立的制度资源,应该是“组合拳”。关注权力的“制度笼子”,不只是单纯的反腐防腐制度,还有其他制度的帮衬与堵漏,形成制度的叠加,更加严丝密缝,不给权力留下丝毫机会。

制度设计很关键。不以反腐需求为初衷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这种思路是有道理的,但是也不能讳言该制度附带的反腐败功能。应将反腐败基因注入该项制度的设计中,至少要预留一定的预期与空间,这并不会消解它的市场经济的核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