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组合贷款的条件、资料有哪些?

2015-11-06 09:50:00   来源:搜狐焦点网

申办住房组合贷款已经成了很多购房者的选择。如果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能满足购房需要,同时又不到所购房价80%,可以再申请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当然组合贷款的总额不超过房价的80%。当然办理组合贷款的前提是购房者持续不断缴存公积金半年以上。

组合贷款是什么?

组合贷款由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两种贷款组成,两种同时使用,总的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房价的80%。如果个人贷款超过当地规定的公积金贷款的上限且不够付房费的时候才使用的。举例来说,如果购房者购买一套住宅,须贷款100万元,而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公积金最多贷款60万元。这样的话,剩余的40万元将使用商业贷款,同时利息也不能享受公积金贷款的利息。

贷款对象为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用于其在中国大陆境内城镇购买各类型住房。组合贷款所贷款项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部分按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公积金贷款部分按照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申请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必须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有关公积金贷款的规定和有关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的规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为:

(1)有合法的身份;

(2)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5)有所购(大修)住房全部价款20%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大修)住房的首付款;

(6)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7)符合当地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借款条件;(8)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下面补充申办组合贷款所需资料:

1.贷款申请表-------公积金管理中心大厅填写

2.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3份

3.房屋买卖合同正本及整本的正本复印件 (2份)

4.权属转移登记申请书

5.预交房款收据复印件 (2份)

6.个人工资收入证明

7.组合贷款联络单及联络单复印件(1份)

8.商业贷款合同

9.维修基金收据--公积金大厅缴纳钱款后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