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出招整治中介机构 购房者怎么用更好?

2016-03-18 10:55:00   来源:搜狐焦点网

2016年3月15日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会议记者会上,住建部副部长陆克华表示,2016年要规范和整顿房地产中介机构,为中介建立信用档案制度。如果有不良中介为了牟取不正当利益坑害购房者或者卖房者,会被列入黑名单并加以惩戒。

现在的房地产中介机构的水平良莠不齐,很多不良中介机构存在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经过中介的蓄意引导,购房者在买房的时候难免吃亏上当,这种情况下,购房者该怎么办?

住建部出七项措施   购房者别忘监督举报

1、要规范中介机构房源信息的发布。对隐瞒房屋抵押状况、查封状况来误导或欺骗消费者的行为进行规范,要求提供准确、全面、真实、及时的房源信息;

2、全面推进房地产转让合同的网签。通过网签制度的实施有效防止一房多卖、一女二嫁问题;

3、切实加强房地产交易资金监管,防止中介机构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人的交易资金,保证资金安全;

4、强化对房地产中介机构的备案管理。在房地产主管部门通过备案管理后,房地产中介机构才能获得网签、房源核验等相关权限;

5、加强中介从业人员的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6、完善信用信息系统,建立中介机构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制度。将不良、违法违规的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纳入系统中,形成黑名单,建立失信惩戒机制;

7、各级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加大日常的监督检查力度。

房产中介违规,购房者可根据规定进行投诉

住建部建立七项中介机构整治措施,使得购房者投诉房产中介变得有章可循。既能够为购房者或者卖房者提供维权的法律保障,又能够打击违规违法的中介机构,从而提高中介机构的整体质量。除了以上七项整治中介的措施,各地也分别有自己的的房产中介投诉规定,购房者可以根据个人情况,按照各地房地产中介规定进行维权。

1、安徽省2016年实施《安徽省行政许可中介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委托人可以向其登记管理机关、行业主管部门投诉:

①不依法或者不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

②擅自将许可中介服务事项转托、转包的;

③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收取费用的;

④提供违法或者虚假的许可中介服务的;

⑤不具有法定的资质资格条件,致使许可中介服务结论不被行政许可机关采信的。

在接到投诉之后,相应机关会依法调查、处理,或者转交有权机关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的结果,也会书面告知投诉人。如果中介服务组织及其从业人员有下列不良信用记录,行政许可机关3年内不得采信其许可中介服务结论。

2、成都市针对房地产中介曾出台《成都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及销售服务人员违规行为惩戒暂行办法》,规定委托人可以向其登记管理机关、行业主管部门投诉:

①未按主管部门规定办理机构备案手续或接受年度检查的;

②以个人名义承揽经纪业务的;

③被新闻媒体负面报道经查属实,影响行业形象的。

如果有中介机构被举报并且查实,成都市房地产经纪协会将根据违规行为的轻重程度进行相应惩戒,而情节涉及《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中列举的违规行为,还将被罚款。凡是情节严重的从业人员,将被禁入房地产经纪行业3年。

如今,住建部出台具体的房地产中介整治措施,购房者可以根据个人情况向登记管理机关、行业主管部门投诉,进而维护个人权益,也对房地产中介市场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