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新规:路内停车位擅占专用车位要罚

2016-01-14 11:41:00   来源:搜狐焦点网

有房就要有车,可以说现在已经成为了结婚的标准配置。大部分购房者买房时会考虑小区的配套问题,尤其是小区里的停车位配置。有车没地方停,也是很头痛的事情。不过,关于停车位,最近有了新规定哦,快来看看。

1月11日,重庆市政府公布了《重庆市停车场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新建写字楼、商铺、公共活动场所应当按照规定比例配建停车场,宽度在5米以下的人行道等12种情况,不得设置路内停车位。该办法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

12种情况不得设置路内停车位 不得固定给任何人使用

(一)道路交叉口和学校、医院出入口以及公共交通站点附近50米范围内的路段;

(二)可能损害城市绿地或者树木的路段;

(三)消防通道、消防扑救场地、消火栓周边5米范围内区域和盲人专用通道;

(四)城市主干道、快速路沿线及主、次干道之间的连接道;

(五)双向通行低于6米、单向通行少于2个行车道的车行道;

(六)人行横道线两侧5米范围内区域;

(七)宽度在5米以下的人行道;

(八)急救站、加油站、消防队(站)门前、紧急避难场地出入口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

(九)附近200米范围内有停车场且能满足停车需要的地段;

(十)影响桥梁、隧道等结构设施安全的区域;

(十一)各类地下管道工作井上方1.5米范围内;

(十二)其他不宜设置路内停车位的路段。

违反这12种情况设置路内停车位的,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由有权机关对其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路内停车位内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占路内停车设施,影响路内停车设施的正常使用。违反该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按每车位500元进行罚款;

此外,路内停车位管理单位不得将路内停车设施固定给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违反该规定,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由有权机关对其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小编点评:以前小区没有停车位可以忍,大家可以把车停在路边。现在,新规出台后,可得好好想清楚。想买房的小伙伴,购置房产时,定要把停车位这个选项考虑进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