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认购书“绑架”了!

2015-07-03 17:40:00   来源:搜狐焦点网

【案例】

小明选了一套房子,但总价有点超过预算。正在他犹豫时,售楼小姐说:“看上这套房子的人很多呢!您要真想要,可以缴纳一定的定金,咱们跟你签订一份《商品房认购书》,这房子就算定下来了。”小明听从建议交纳了1万元定金,签了认购书。

回家后,他思前想后,还是不想签买卖合同。小明找到售楼部想退还定金,但售楼部却告知:按照法律规定,即使不购买这套房子,定金也不能退的。小明傻眼了,这可是自己的“血汗钱”,还是硬着头皮买房子吧!

现实生活中像小明一样被认购书套牢的购房族不占少数,为何自己交纳的定金就不能退了呢?认购书里约定的预付款,和定金是一样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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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牢方式1:定金罚则

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只要认购书上有“交付定金xxx元”的字样,而您不想签订正式买卖合同,那么您交的定金是不会返还给您的。如果开发商拒绝订立合同,会返还给您2倍定金。

套牢方式2:没收条款

如果《商品房认购书》中约定的是“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订金”、“诚意金”或是“预订款”等概念,没有约定“定金”,而您又不想签订买卖合同,开发商是需要向您返还所收费用的。

但是,开发商一般会在《认购书》里加入了“如果购房人在签订商品房认购书之后7日内不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所收诚意金(或者是其他的各种金)不予退还”的没收条款,一样把购房者套得牢牢的。

那么,如何防止被《认购书》套牢,4条黄金法则:

法则1:销售人员给出的“优惠价格”、“保留房号”等各种口头承诺,必须写入《认购书》,且没有歧义。口说无凭,黑字为证!

法则2:如果您还没有下定最后的决心要买这套房子的话,一定不要交“定金”,可以交订金、预付款、预订款、诚意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等。

法则3:如果约定的是“预付款”等概念,那么一定仔细看清楚《认购书》里是否含有没收条款,尽量避免此类条款的出现。

法则4:很多不确定因素最后都会导致难以签订买卖合同,所以认购书里较好含有“退出”条款:如果购房者与开发商因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者补充协议的具体条款存在分歧,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或者由于购房者其他合理原因致使购房者不能购买认购房屋的,购房者有权放弃认购房屋,开发商应在收到购房者发出的书面通知之后的x日内将购房者所交认购金或定金全部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