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招标国有土地使用权暂行办法

2013-06-26 16:22:00   来源:搜狐焦点网

2013年5月以来长沙土地市场十分火热,地价和溢价一起水涨船高,土地市场聚集的眼光越来越多,那么,长沙土地招标办法是怎样的呢?

根据《长沙市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暂行办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招标可以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通过土地市场载体、媒体等形式发布招标公告而进行的招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向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发出招标书面邀请进行的招标。

招标方式选择:招标以公开招标为主;按本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招标的投标人不得少于三个竞投者,少于三个投标人的,本次招标无效,招标人可以重新组织招标或转换为拍卖、挂牌出让方式。

投标人向招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填写好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书;

(二)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四)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

(五)以个人身份投标的,须提交身份证影印件;

(六)履约保证金到达招标人指定帐户的证明材料;

(七)招标人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开标、评标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点算标书;

(二)开启标书;

(三)对标书和标书附件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标书宣布为无效标书;

(四)评标和定标,确定中标人;

(五)对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六)与中标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无效标书:

(一)投标文件未密封;

(二)投标文件未盖投标者印鉴;

(三)投标文件未经法人代表签署(或个人投标者未经本人签署);

(四)投标文件不齐备、内容不全或未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清楚;

(五)投标文件递达时间超过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六)投标人对一个标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的;

(七)委托他人代理的,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