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署名不当 你可能财房两失!

2015-08-31 14:03:00   来源:搜狐焦点网

婚前要买房子了,由于房价高,不少需要父母的首付款资助,夫妻还贷款,这时在合同、办证署名上有一些疑问,不同署名方式到底对以后房产的归属有什么影响?以下是姑娘们结婚前必看的房产证“署名宝典”,5种情况请对号入座,拿去不谢。

1、写“准夫妻”和双方父母的名字

很多人认为,与其那么麻烦,不如把“准夫妻”和双方父母的名字都登记到产权证上,这样大家都拥有权利。

律师诊断:假如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认定为“准夫妻”和双方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他们的共有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也由这些人共同享有或承担。假如小两口结婚后仅用夫妻双方的婚后收入还贷,其后双方离婚,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父母无权享有该部分财产。

2、只写男方或女方的名字

在由“准夫妻”中的一方或一方的家庭独自承担所有房款的情况下,为了避免婚后产生不必要的麻烦,不少恋人选择这种方案。

律师诊断:这种情况需要从两个角度进行分析。

一,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房产只登记在该方子女的名下,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这属于该方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假如以后双方离婚,该房产仍属于原产权人。

二,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但房产登记在未出资的另一方名下,法院通常认定为一种有条件的赠与行为。假如双方未结婚,该房屋属于产权登记人的名下,但出资方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假如双方结婚,则属于产权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

3、写“准夫妻”二人的名字

这是多数恋人特别是姑娘们喜欢选择的方案。她们认为,既然房子买来是结婚用的,未来也是小两口居住的,当然应该写恋人双方的名字。

律师诊断:假如选择这种方案,那么房屋将被认定为夫妻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夫妻的共同债务。如无“借条”等其他证据,父母的出资也将被认定为赠与夫妻两人,归双方共有。假如日后双方离异,父母无权索回出资钱款。假如购房后“准夫妻”并没有结婚,而是分手,那么“准婚房”将认定为双方共有财产,贷款也是双方的共同债务。对于父母的出资,如果有相关证据显示父母出资是基于“准夫妻”双方结婚的目的,法院也将会认定这部分出资是一种附加条件的赠与,附件条件就是双方结婚,假如双方没有结婚,父母有权索回出资钱款,上海某法院此前曾经出现这样的判例。

4、写男方父母的名字

这是很多男方家长喜欢选择的方案。他们认为,虽然房子买来是给儿子结婚用的,但毕竟儿子还没有登记,有的期房还要等一年多才能交房,到时候分手怎么办?况且首付款全由男方父母支付,未来儿媳妇并没有投入,写男方父母的名字比较保险。

律师诊断:假如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被认定为男方父母的财产,贷款也认定为男方父母的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也由男方父母享有或承担。但假如小两口结婚后双方用婚后收入还贷,其后双方离婚,女方虽无法拥有房屋,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视为向男方父母的借贷,并要求男方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

5、写男方及男方父母的名字

这种做法也较为普遍,往往是因为男方的父母支付全部首付款,未来还贷也主要依靠男方的收入,这婚房应算是男方家的财产。

律师诊断:假如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认定为男方及男方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他们的共有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由他们共同享有或承担。男方的相应产权份额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新《婚姻法》,这部分财产并不因结婚而产生共有的结果。但假如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收入共同还贷,其后双方离婚,女方虽无法拥有房屋,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男方及男方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产权证登记在女方及女方父母名下的法律后果同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