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额度

2015-10-28 17:58:00   来源:搜狐焦点网

在我们生活中,很多人都有了住房公积金卡,但是很多人对于公积金提取条件、额度等相关知识不太明确。接下来,小编帮大家整理了哈尔滨公积金提取相关内容,方便大家提取公积金。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 提取条件 提取额度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房屋类

1、非贷款购买具有产权的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有住房以及拆迁安置住房等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2、建造、翻建以及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3、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共同还款人)可以提取。

4、租赁本市住房、房租支出超出家庭收入25%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二、非房屋类

1、调离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2、非本市户口、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5、离休、退休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6、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7、出境定居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8、自住住房纳入市政府棚改拆迁项目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或者同一户口的直系血亲可以提取。

9、单位解体、破产、废业的,应当在解体、破产、废业前统一为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销户提取手续。

10、已承租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用于支付租金的,职工本人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的共同申请人(配偶、子女)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11、职工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重大疾病包括: 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多个肢体缺失、 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良性脑肿瘤、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深度昏迷 、双耳失聪、双目失明 、 瘫痪 、 心脏瓣膜手术、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脑损伤、严重帕金森病、严重Ⅲ度烧伤、 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语言能力丧失 、 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主动脉手术等25种。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

1、非贷款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可以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但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购房款。

2、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可以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但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实际支出。

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可以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内的,较高提取额不得超过10万元;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含)以上的,较高提取额不得超过20万元。

3、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贷款本息的可以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金额,但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贷款本息合计额。

4、房租支出超出家庭收入25%的,可以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金额,但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实际支出。

5、自住住房纳入市政府棚改拆迁项目的,可以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

6、已承租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用于支付租金的,可每季度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缴纳租金票据金额,且每年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年实际缴纳的租金金额。

7、职工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但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个人负担部分。

8、调离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满两年未再就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退休、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以及出境定居的,一次性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9、非注销个人账户提取,其账户内应保留不低于10元的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