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解答:重庆市首套房的认定标准

2015-11-22 10:00:00   来源:搜狐焦点网

对于大部分购房者来说,尤其是首次购房者,搞清楚首套房的认定标准是很重要的。首套房是如何认定的?契税如何交?农村的房子在首套房的界定范围内吗?一系列问题都是我们所关心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对于以上问题的解答,一起来看看。

问题:

1、首套房认定是以区县为单位还是整个大重庆都是联网的。比如说,客户在南岸区有一套房子,再在渝北区买房子是属于二套房还是首套房。

2、关于在渝北区新购商品房,如果客户能够开具渝北区的无房证明,房子又是建面144以内的,契税就直接按一半征收还是先全交齐后期再退半?

3、农村的房子属于首套房界定的范围吗?

官方解答:

1、首先是商业贷款中的首套房情况认定。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央行、银监会三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10]83号)规定,二套房的认定是以家庭为单位,执行认房又认贷的政策,即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员名下拥有住房的或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的都属于二套房。

2、根据你的来信情况,如果在南岸区有一套房,在渝北区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可以开具在渝北区无房的证明。二套房和首套房认定还需根据你的银行房贷情况予以确认,具体情况你可向您申请贷款的银行咨询。

根据《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契税政策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渝财税发[2010]83号),个人购买住房(“别墅”除外),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或者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少有住房的,契税减按1.5%征收。

其中,对个人购买单套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少有住房的,契税减按1%征收。具体的契税缴纳相关证明以及契税征收方式请向房产所在地的主管地税部门进行咨询了解。

3、农村的房子不属于首套房的界定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