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成都公共租赁住房

2015-06-29 13:34:00   来源:搜狐焦点网

公共租赁住房是每个人都可以申请吗?在成都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条件才能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时需要哪些材料,以及具体的申请流程是什么?今天小编就为您一一详解成都公共租赁住房政策。

一、需要具备什么申请条件


对象细分 条件要求 
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区范围内用工单位组织员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一)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成都市居住证,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二)个人年收入在公共租赁住房规定标准内;
(三)在中心城区无自有产权住房和未承租公房。


二、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 具体要求 
基础材料身份证查验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薄或成都市居住证查验原件及复印件。
劳动(聘用)合同查验原件及复印件。
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查验原件及复印件。
员工诚信申请承诺书原件。


三、资格申请审核流程


公共租赁住房审核流程
排名前列步
申请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员工持身份证、居住证(或户口簿)、员工诚信申报承诺书向所在的用工单位提出申请。
第二步
用工单位初审
   用工单位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对本单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员工进行资格审核,确定本单位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套数。
   用工单位须登陆成都市住房保障信息网,填写申请表,内容包括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号码)、成都市税务登记证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套数、员工的基本信息、单位电子邮件地址及单位经办人移动电话联系方式等信息。信息填写完毕后提交,系统自动生成申请受理时间,并同步在成都市住房保障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用工单位须在系统生成申请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持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近期成都市地方税务局的完税证明、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法人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单位所在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逾期未提交资料审查的或要件受理后3日内资料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请,系统原有生成的申请受理时间自动作废。
第三步
区级审核
  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用工单位提供的要件进行审查,结合公示结果确认保障资格,并出具《成都市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