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停办“单身证明” 户口迁转需婚姻证明

2015-09-30 11:58:00   来源:搜狐焦点网

北京市各级民政部门于9月15日停止办理(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北京市民佟女士称,其在香河购置的新房由于未能向地税部门提供“单身证明”,可能难享受近万元的首套房契税优惠。

民政部回应,政策出台前已与相关部委协商,将尽快出台配套措施。

购房、户口迁转需婚姻证明

在北京工作的佟女士在香河购买了首套商品房,开发商通知她需要提交“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方能享受首套房的契税优惠,而北京市目前已无处可办此类证明。

佟女士购买的这套价值40多万元的房屋优惠后的税收为3000多元,而如果不能享受优惠则需要交纳11000多元的税收,损失近万元。

佟女士所说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即证明自己未婚的“单身证明”,此前,北京市民可以在全市任意一个婚姻登记机构开具此类证明。

北京某高校毕业生王涛毕业后在京继续读研,他的户口需要从朝阳区小关派出所转至海淀区甘家口派出所。在办理户口迁转时,甘家口派出所要求户口婚姻一栏不能少有,而小关派出所填写此栏时,则要求王涛出具民政局开办的未婚证明。

“如今民政局已不再开具此证明,小关派出所没有证明就不盖章。现在都落不了户。政策出台不能事先衔接好吗?”王涛说。目前在北京市涉及户口迁转、办理贷款、房屋过户等多处仍然有部门要求市民开具婚姻证明。

民政部门不再开具

今年9月15日,北京市民政局发布通知,自即日起,全市婚姻登记机关将不再为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北京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称这是为了落实民政部近日下发的通知精神,切实减轻老百姓的办事负担,要求各地从接到通知起立即停止此类证明的开具。

9月17日,民政部官网发布消息,要求在证明取消后,各地民政部门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并会同相关部门落实部门间信息核对的具体措施。如相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依据,需要了解核对当事人婚姻登记情况的,可通过开放信息核对端口、公函往来等多种方式,在部门间直接完成信息核对工作,不再需要当事人在婚姻登记信息使用部门和民政部门之间往返奔波。

在9月17日民政部公布取消办理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至昨日记者发稿前,全国已有北京、天津、辽宁、湖南、安徽、山东、江苏、浙江、湖北、宁夏、海南11个省市宣布停办此类证明。

回应

地税部门:可暂要求纳税人提供婚姻承诺书

昨日,记者致电为佟女士代收相关税收的房地产开发商。一名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开发的香河相关楼盘11月交房,目前当地地税部门要求购房者必须提交包括单身证明在内的材料才能办相关税收优惠。“河北香河地税部门称没接到税收优惠所需材料的政策变更通知,坚持按原政策办。”

记者随即拨打了河北省地税部门的电话,一名工作人员称,河北省地税局近日向该省的地税系统下发了一份《关于民政部门婚姻登记证明停办后家庭少有住房政策把握的通知》。

通知中说:“针对民政部门不再办理婚姻登记证明,家庭少有住房单身证明提供资料如何把握,我们已向国家税务总局反映,目前总局正在积极与民政部联系此事。在尚未收到新的文件之前,各市可暂要求纳税人提供户口本和承诺书。”

这名工作人员解释,“承诺书”就是由个人提供的自己婚姻状况事实的承诺,即自己声明自己是单身状态。对此,记者致电香河地税局,该局税政股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廊坊市昨日上午确实发了这样一个通知,但具体如何操作还需以征税分局的窗口为准。截至记者发稿,该局征税分局的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民政部:应和婚登机关沟通 当事人可不提供

北京市民政局婚姻管理处副处长葛东升表示,北京市民政局将按照国家要求继续执行好相关政策。如何执行好,过渡好,还需要进一步协调。

昨日,记者致电民政部,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于取消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后,部门机构仍需个人提供婚姻状况证明的问题,民政部在作出这一决策前,已经向该证明主要涉及的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住建部、银监会等部委征求了意见。证明取消以后,确有明确法律法规依据的,相关机构应和当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沟通,当事人完全可以不提供。

“我们注意到了最近因为民政部门取消开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而引起的一些麻烦,我们会敦促需要群众开具此类证明的相关部门,尽快出台配套措施,切实减轻老百姓的办事负担。”民政部的这位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