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 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条件

2013-04-10 11:46:00   来源:搜狐焦点网

很多业主反映想成立业主委员会难,这里有个别政府工作人员违法行政的问题,也有业主没有掌握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方法问题,现在新的《物业管理条例》公布了,为成立业主委员会铺平了道路,业主只要学会如何运用这个法律武器,掌握正确方法,业主要想成立业主委员会其实并不难。

业主委员会

在小区入住户数超过百分之五十及入住的建筑面积超过百分之五十,可向当地政府及房管部门申请成立业主委员会,再由开发商,物业公司及街道社区和房管部门人员一起发出通知召开业主大会,并投票选举出业主委员会成员。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 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四) 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五) 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六) 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业主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

2.能够遵守物业管理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

3.有一定组织能力和必要工作时间,能够较好履行业主委员会成员职责;

4.品行端正无劣迹;

5.热心公益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