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发放银行及申请条件

2015-06-29 12:00:00   来源:搜狐焦点网

根据搜房网深圳二手房监测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得知:目前,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银行排名不分先后)签订了委托贷款合作协议,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可自行选择其中一家办理公积金贷款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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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如下:

(1)已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在申请贷款当月之前在本市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且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为正常缴存状态;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其父母双方均应当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3)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4)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

(5)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担保;

(6)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

(7)符合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