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购房落户条件放宽 只要买房即可落户

2013-09-16 11:17:00   来源:搜狐焦点网

根据吉林省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结合长春市的实际情况,放宽在长春购房落户的条件。据了解,在长春落户原本需要购买面积为70平方米的房子,并且总价值需要超过12万元,现在政策放宽了,你只要购买房子就可以在长春落户。

为方便群众,提高工作效率,自11月29日起,有下列情况办理购房落户的人员可到房屋所在地的长春各区公安分局户政大厅办理:

1.凭房屋产权证办理落户的,需提供产权证、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直接到长春各区公安分局户政大厅办理。

2.凭购房合同(含按揭)办理购房落户的,需提供长春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备案的购房合同、银行贷款证明、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到长春各区公安分局户政大厅直接办理落户。

有下列情况办理购房落户的,可直接到长春市公安局户政大厅办理:

1.手持公有住房使用权证、手持军产房屋使用证或购买房屋合同、手持回迁房屋分配证、手持集资房协议及其它购房协议书、意向书办理落户的,凭各种缴费票据(水、电、煤气、供暖、有线电视、电话等,至少提供3种)、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到长春市公安局户政大厅办理。

2.确实在长春有固定住房,但由于购房手续不规范,无法确认情况是否属实的,可凭相关证明材料,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申报,由派出所社区民警调查情况属实的,凭派出所的申报材料,到长春市公安局户政大厅办理。

据长春市公安局民警介绍,原本在长春落户需要购买70平方米、价值12万元以上的房子,现在政策放宽,只要购买房子就可以在长春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