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乐山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2013-10-17 11:24:00   来源:搜狐焦点网

乐山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哪些政策?乐山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支取具体是如何规定的?一滴公积金缴存可否在乐山市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乐山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如何执行的?以下是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13年乐山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市政府领导同意,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2013年将继续执行以下公积金贷款、支取临时政策:

一、贷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均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购房贷款较高限额为35万元;贷款申请人为单方缴存公积金的,公积金贷款较高限额为30万元。

二、允许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职工用公积金来支付购房首付款后,再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但职工用公积金来支付购房首付款的,只能支取上年已经结转的公积金余额,当年(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止)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能支取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以确保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安全回收。

三、继续受理异地公积金缴存职工(指:在乐山市行政区域外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范围内购买住房的公积金贷款申请。

四、对所有按时足额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凡没有享受过我市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的,在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以享受首套房贷利率;但已经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目前已经完清房贷本息的职工,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的,仍执行二套房贷利率。

五、上述临时政策的实施时间暂定为一年,即:2013年1月1日——12月31日。购买商品房的,以购房合同在房管局备案登记的时间为准;购买“二手房”的,以缴纳契税的发票上载明的日期为准;实施范围和对象是:在乐山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住房、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的职工。

六、现行的其它购房支取公积金政策和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政策不变。

特此通知。

二○一三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