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现政府收购自住房用作安置房

2015-10-19 09:50:00   来源:搜狐焦点网

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地区东洲家园自住房项目,在自住房申购家庭进行了两次选房后,仍然有818套剩余房源。而东城区打算购买其剩余房源,作为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的对接安置房。这也是北京首次出现政府收购自住房用作安置房情况。

不影响自住房申购和已购家庭

收购自住房用作安置房,会不会损害到自住房申购家庭权益?对此,政府部门相关负责人和专家,昨日均明确表示不会。

“正常申购过程中的自住房,肯定不会收购作为其他类型住房,包括安置房。”专家介绍说,此次拟收购作为安置房的房源,是一个已经完成了两次选房的自住房项目,而且是剩余的房源。

去年底,北京市出台新规,自住房项目如果在所有的申购家庭都选完房后,仍有剩余的“尾房”,将首先进行二次选房,让所有未购买的申购家庭再选择一次,如果还有剩余,则采用普通商品房的方式,由开发商面向社会公开销售。

据介绍,位于朝阳区来广营北路的东洲家园自住房项目,此前已经遵照自住房销售有关规定,严格按照销售程序经过公开摇号、面向摇号家庭一次选房、二次选房后,经公证处公证仍有剩余房源818套。

“也就是说,已经提供给自住房的申购家庭两次选择的机会,最后还有剩余不要的,才收购做安置房的。如果不收购作为安置房,开发商也要面向社会自行销售了。所以自住房家庭的权益已经得到了充分尊重和保证,也不会影响到已购自住房家庭。”专家说。

用作对接安置房的房源性质仍为自住房

据了解,目前东城区为加快推进中心城区人口疏解和棚户区改造,拟购买该项目剩余房源,作为棚改对接安置房使用。供求双方正在接洽。

市住建委表示,将对房源对接加强管理、跟踪进展。东城区棚户区改造需求明确后,剩余房源将督促开发商及时公示。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强调,虽然用作了对接安置房,但这些房源的性质不变,仍然是自住房。也要遵守自住房的相关政策,如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满5年后上市要补交价款等。

对于将来是否还会有其他自住房项目,二次选房后的剩余房源被收购用作安置房?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这将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以及中心棚户区改造实际需要来确定。(来自网络综合整理)

知识小贴士:

什么是自住房

全程是自主型商品房,北京市住建委2013年10月22日发布。此类住房价格比周边商品住房低30%左右,面向全市符合限购条件的家庭;购买此类住房后五年内不得上市,五年后上市收益的30%上交财政。

自住房购买条件

名下无房或仅有一套住房的北京户籍家庭以及符合购房条件且名下无房的非京籍家庭,都可以购买“自住型商品房”。 非京籍家庭需持有有效暂住证,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保或个税,可以购买一套住房。申购家庭定义为夫妇及未成年子女。

什么是安置房

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

安置房与商品房区别

1、产权的区别

很多安置房不是完全产权,即具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却不一定具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很多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是划拨土地,也就是没有缴纳出让金。而商品房是完全产权,即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和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性质是出让,也就是缴纳了土地出让金。所以,安置房在以后再次交易时,可能会被要求补缴土地出让金。

2、质量的区别

安置房往往建设利润被限制的很死,因此,建筑商往往能偷工减料就偷工减料以增加利润。加上职能部门监管不力或者甚至沆瀣一气,造成普遍上安置房的质量不如商品房。

3、交易时间的限制

不少安置房都有交易时间限制,也就是规定在几年内不得上市转售。商品房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只要是你买到的已经办理过登记的现房,就可以上市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