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青岛公积金贷款政策无变化 新房 ...

2015-06-27 10:49:00   来源:搜狐焦点网

今年,青岛住房公积金贷款仍将延续去年的政策。日前,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消息,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我市政府规章对规范性文件管理的要求,中心研究确定规范性文件《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明确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青住金发〔2014〕7号)到期需要继续执行。通知明确,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房较高可贷60万元,二手房较高可贷35万元,通知自2015年3月10日起生效,延续至2016年3月9日。

2015年青岛公积金贷款政策无变化

现有《青岛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自2014年3月10日执行,该办法对贷款额度计算、申贷资格缴存标准和额度等都做了调整。相较于之前的政策,去年开始实施的新规定更加严格。

在借款申请人的选择方面,要求其建立公积金账户满12个月(即满365天),申请贷款时账户是正常缴存状态,且在申请贷款的近12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调整后的政策对借款人的要求更加严格,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连续正常缴存满12个月。

在贷款额度计算方面,按“就低”原则确定贷款额度,贷款额度不高于包括按还贷能力、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倍数、规定比例、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较高贷款额度等四项计算结果和规定的较低。其中,对还贷能力系数由原先的40%减至30%,还增加了个贷余额倍数法和单方、双方正常缴存职工家庭申贷额度限制。以单身购房者为例,根据新的政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较高额度由60万元减少至3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