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程序

2013-09-29 16:17:00   来源:搜狐焦点网

一、申请人填写《西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同时提供以下资料:(以下资料均须审查原件)

1、个人资料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复印件各四份; (2)借款人婚姻证明(单身证明、结婚证明、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丧偶的须提供死亡证明)或单身职工和结婚证丢失的借款人婚姻状况可由其做出婚姻声明。复印件4份; (3)购房缴款凭证复印件4份; (4)借款人及配偶收入证明或声明4份; (5)合法的购房合同原件4份; (6)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7)借款人及配偶印章。 2、房屋建审资料(仅新做楼盘排名前列次提供)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国有土地使用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5)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或单位集资建房批复; (6)建审平面图及楼层平面图。

二、信贷科(或银行代理员)对借款人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和贷前调查,在借款人所提供资料真实、齐全的情况下,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同意贷款或不同意贷款的答复,不同意贷款的要说明原因。

三、确定贷款额度和期限 (1)对于单笔贷款金额在30 万元以下且借款期限不超过25年的,信贷人员(或银行代理员)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指导借款人填写相关表格,2个工作日内完成; (2)对于单笔贷款金额在30万元以上(含30 万元)或单笔贷款期限超过25年(含25年)的,由信贷科(或银行代理员)将资料报中心信贷管理处贷前预审,信贷管理处在2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不同意的说明原因;

四、综合业务部对贷款资料完整性进行审核,2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中心审批,3个工作日内完成;

六、银行代理员依据中心批准的《审批表》,与借款人签订《西安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并填制《借款凭证》(借据)。《借款合同》和《借款凭证》中的贷款起止日期暂不填写,2个工作日内完成;

七、银行代理员与借款人将《借款合同》等资料送置业担保公司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和担保手续,4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信贷科贷时审核后,中心财务会计处依据《贷款担保办结通知书》和《审批表》给银行开具《住房公积金划款通知书》将款项划入借款合同规定账户,2个工作日内完成;

九、贷款发放后,银行代理员5个工作日内将贷款资料移送综合业务部归档,并及时催收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