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新建小区需配建养老服务设施 5项目配建

2016-09-12 15:53:13   来源:搜狐焦点网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提前来到,如何让老年人安居养老,度过开心的晚年一直是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关注的问题。目前,昆明市许多有条件的社区或是住宅区已经逐步建立了居家养老中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是物业自建的方式,为社区的老年人提供吃饭、玩耍的地方,但是因为在规划时并没有留出专项的养老用地,因此不少小区在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时也受到了不少资金和空间的限制。

此前,根据市委、市政府印发的《昆明市实施“春风化雨行动”加强养老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昆通[2014]7号)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昆明市规划局在办理新建、改(扩)建建设项目的相关规划审批手续时,这些项目都需要按标准将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公建配套范畴,且所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无偿移交辖区人民政府专门用于养老服务。截止目前,昆明市已有湖畔四季城等5个建设项目配建了相应用房4500余平方米。

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将无偿移交使用

据了解,自“十二五”以来,昆明市进入老年人口增长高峰期,面对老龄化的提前到来,市政府也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政策措施,养老服务业得到了快速发展。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社会生活方式的转变,老年群体对养老服务的要求不断提升,现有养老服务已不能很好满足老年人的需求。根据市委、市政府印发的《昆明市实施“春风化雨行动”加强养老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目前昆明市规划局已下发通知要求在办理新建、改(扩)建建设项目的相关规划审批手续时,按标准将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公建配套范畴,且所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无偿移交辖区人民政府专门用于养老服务。

根据《意见》要求,昆明市自2014年7月1日起新申报规划条件的建设项目,均按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在规划条件中注明,“新建、改(扩)建建设项目中(不包括政府统建的公租房、廉租房项目),住宅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应按照不低于住宅建筑面积0.3%的比例配建养老服务设施,且每处建筑面积不低于150平方米,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须设置于地上建筑的一层或二层,同时应符合国家关于无障碍设施的相关规范要求。所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无偿移交辖区人民政府专门用于养老服务。”,在项目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对要求配建的养老设施进行审核,要求与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并将养老服务设施相关配建情况函告辖区政府。

5项目已配建养老服务设施4500余平方米

昨日,天空飘着靡靡细雨,在位于农科北路附近的城投湖畔四季城,中坝村的回迁房交房工作正在井然有序的进行中。伴随交房工作的开展,四季城内的小学、幼儿园也已经在建设中,而在物业中心的背后,未来将用于养老服务的场地和设备也在建设当中。据城投湖畔四季城物管的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目前上坝及中坝的回迁房工程正在进行中,等回迁工作告一段落后,项目方会与社区、村委会商量具体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及使用工作。

据不完全统计,除了城投湖畔四季城以外,目前北仓城中村改造项目A7地块、昆明海宸投资有限公司,KCWH2012-25号地块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和戊爱小区A、B、C、D地块等都建立了相应的养老服务设施。

配建服务设施项目: 1、北仓城中村改造项目A7地块,地上建筑面积194942.0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98406.9平方米,其中配建养老用房853.12平方米。 2、昆明海宸投资有限公司,KCWH2012-25号地块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地上建筑面积175917.4平米,地下79726.16平米,配建养老用房646.76平米。 3、戊爱小区A、B、C、D地块,养老设施面积1170平方米。 4、城投湖畔四季城(一期)上坝2,4号地块,养老面积943.2平方米。 5、城投湖畔四季城(一期)中坝1号地块,养老面积887.63平方米。(数据来源:昆明市规划局 该统计为不完全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