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库存高城市停供住房用地

2016-04-15 07:10:20   来源:京华时报

京华时报讯(记者刘雪玉)日前,国土资源部发布《国土资源“十三五”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其中提到,要结合房地产去库存,实施有效用地调节政策,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在住房供求关系紧张地区适度增加用地规模。同时,对房地产库存较高的城市,减少直至停止住房用地供应。

《纲要》提出,要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审慎稳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总结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经验,推动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在全国复制推广。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征收范围,规范征收程序,公开征收信息,健全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补偿保障机制。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管理,明确入市主体、范围和途径。

《纲要》提出,要结合房地产去库存,实施有效用地调节政策,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在住房供求关系紧张地区适度增加用地规模;对房地产库存较高的城市,减少直至停止住房用地供应;允许尚未开工房地产项目用地按照有关规定改变用途,用于棚改安置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解读

全国重点城市库存已有所减少

据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分析认为,从全国房地产市场看,房地产库存走势分化,一二线城市房地产库存已经明显减少,但三四线城市库存依然增加。目前,重点城市房地产库存在积极回落。

张大伟说,数据表明,在全国20个重点监测城市中,19个城市在3月份房地产库存较去年末有所减少,杭州、合肥、南京等房地产库存减少超过三成。此外,从消化周期来看,3月份,20个重点城市的库存消化周期较去年12月均有不同程度缩短,合肥、苏州、南京的消化周期仅在2至3个月,房地产市场短期内严重供不应求。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当地房地产市场成交表现良好,而房企后续工程供应尚难跟上;另一方面,也存在部分地区捂盘惜售的现象。

此外,各地政策也愈加体现“因城施策”的特征。如四川省发布的《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提质增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措施》要求推进房地产去库存,商品住房可售周期超过2年的县(市、区)暂停商品住宅用地供应;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应不同群体需求的购房金融产品;除成都市外全面放开落户限制。沈阳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沈22条”发布,明确表态利用2B3年时间使房地产市场供需结构达到均衡,原则上2016年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面积不超过上年度的50%;对个人购买住房给予奖励政策。海口同样出台调控意见,要求调整好房地产供需关系,控制库存增长;提高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比例。

张大伟分析,从目前市场的情况来看,房地产去库存不仅仅需要增加需求,更需要减少供应,不能出现去库存是为了增库存的现象。从政策预期来看,减少库存过高城市的土地供应,有利于从供应角度降低库存增量,也有利于逐渐降低地方政府对房地产的依赖,转变经济发展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