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建厅发文规范棚户区界定标准和审批程序

2016-12-09 15:10:17   来源:搜狐焦点网

搜狐焦点网从长沙市住房保障服务局官网获悉,为规范棚户区改造工作,加快改善城镇人居环境,11月8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棚户区界定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棚户区的界定标准和审批程序进行进一步明确。

根据《通知》显示:一、城镇棚户区包含城镇规划区内的集中成片棚户区、非集中成片棚户区、城中村、旧住宅区。在确定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时,须经有资质专业检测单位按照《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评定为C级、D级的房屋,或者同时满足9条房屋条件中的任意4条;

二、集中成片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历史建筑、工业建筑、建筑年代较短的房屋或单独门面,原则上不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确需改造的,须征得改造范围内90%以上群众同意后,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按规范程序组织实施,但不得计入棚户区改造户数。

三、因城市道路拓展、历史街区保护、文物修缮等带来的房屋征收(拆迁)改造项目,严禁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

附件:《通知》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