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公证到底麻烦在哪儿?

2016-12-13 14:30:13   来源:搜狐焦点网

从明年1月1日起,房产继承过户时,不再要求必须进行房产继承公证。对于这项新规,很多人对此拍手称快,省去一部分费用不说,房产继承公证不是“非你不可”了。说起房产继承公证,办过的人都表示“苦不堪言”。为此,记者进行了相关调查。

现场

房产继承公证如何办?

上周,记者致电北京市多家公证处咨询办理流程,但对方均称手续复杂,无法接受电话咨询,只能到现场咨询。

上周五下午3点左右,记者来到了北三环一家公证处。40多平方米的大厅里坐了十多个人。工作人员说,这些人大部分是咨询房产继承公证的,因此要排号等待,即使是咨询也需等1个小时左右。工作人员看到记者很诧异,解释说:“房产继承公证和其他业务不一样,涉及内容比较多,另外根据您家的情况,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在记者等待期间里,有两家人因时间太长而先行离开。大约40分钟,工作人员通知记者可以进去咨询了。

记者以亲戚家一户实际情况为例进行咨询:今年8月,一对老年夫妇中的女方去世,房产在女方名下,需将房产过户到男方名下。

听完记者介绍,咨询人员先拿出一张单子,“办理房产继承所需材料”的内容把整张纸都写满了。咨询人员解释:“办理房产继承,首先要析产。这套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其中一半本身就是男方的。另一半由排名前列顺位继承人——他本人、女方父母、儿女共同继承。”

继承所需证明材料,首先是房产证明,要有房产证和购买证明,如购房合同、付款发票、收据等。其次是被继承人的身亡证明,由医院或注销户口的派出所出具。第三部分是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等。第四部分是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要求被继承人和每一个继承人都要出具,而且要由档案管理部门盖章。记者粗略统计,证明资料至少有10份,如果有特殊情况,比如继承人移民且更名,还需要继承人提供更名文件及大使馆认证。咨询人员介绍,这些资料准备齐全后,必须在所有合法继承人到场的前提下,才能办理公证。

至于公证费用,受益额大于50万元、小于500万元,按照受益额的0.8%收取。不过,咨询人员也好心提醒记者,“从明年1月1日起,房产登记部门不要求必须公证,如果不愿意交,可以再等等。若办理了公证,过户时可以走绿色通道,能更快些。”

对于自行办理房产继承的市民,需要提醒注意的是,不要遗漏继承人。如果一套房产存在多位继承人而又想将房屋所有权完全归于其中一位继承人的话,依然需要其他继承人确认已放弃继承权。

案例

90岁高龄老人需到现场

北京人李女士半年多前,为了一套老房的继承过户,可没少跑腿。

李女士的父亲过世后,留下了一套房子,并没有立遗嘱。半年多前,她和弟弟经过商量,决定把父亲的房子继承到母亲名下。“我们三人到场,子女当场表态放弃继承权,应该就能拿到公证书了吧?”然而,他们想得太简单了。

公证处工作人员称,作为同样具有继承权但早已经去世的奶奶,需要开具一份奶奶的死亡证明。其次,包括姐弟俩、母亲和已经年迈的爷爷在内,四个人都分别需要出具一份由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开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四个人与老父亲的关系。最后,就是出具继承权公证书时,四人需同时到场。“亲属关系证明,这个太不可理解了。”李女士说,从家庭户口本上,一眼就能弄明白四个人和父亲的关系,可公证人员依然要求再次证明,“况且,单位人事部门证明我和父亲的父女关系,还不是看户口本和档案材料?多绕一道弯,有何必要?”

出具公证书时所有相关人员都必须到场,这一点也令李女士觉得不够关怀便民。“对于已经过了90岁高龄、腿脚很不便利的老人,为何就不能有些替代措施?比如视频录像?”她曾提出,能否提供收费的上门服务,却被告知只有亲自到场,没有其他方式。

案例

“疑难”关系继承公证更复杂

像李女士这样简单的继承关系,尚且需要跑上几趟,而遇到公证员口中的“疑难”关系,仅仅是确认继承关系这一项,往往就需要多项证明。其中,最为常见的就是代位继承和转继承。代位继承,就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其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而转继承,是指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

此前,网络上广泛转载的《父母去世后房屋属于独生子女吗?》就属于出现了代位继承。作为已去世父母的独生女儿,小丽想将父亲生前登记在其名下的一套学区房通过继承过户到自己名下。然而,公证处却要求,小丽需将父母的亲戚全部找到,在亲戚们都在场的情况下方可以办理继承公证。因为,小丽的父亲没有订立遗嘱,且先于小丽的奶奶过世,所以小丽奶奶作为排名前列顺位继承人,继承了一定的房产份额。而小丽奶奶过世后,其所持的份额又通过转继承,令小丽父亲的兄弟姐妹也获得了一定份额的继承权。其中,因为大伯和小丽父亲已经去世,便又发生了代位继承,由小丽和大伯的子女分别获得了相应的继承权。

“网上说的这种情况属于较极端的案例,但在实际中,转继承和代位继承的确时有发生,一套房屋通常会牵涉六七位继承人。”一位公证人员告诉记者,按照继承公证的要求,所有继承人都需到场办理公证。

专家说法

提前立遗嘱可省大麻烦

中华遗嘱库主任陈凯律师提醒市民说,现在,房产已经成为继承中较大的财产。房产继承过户不要求公证,不等于不审查核验。不管是房产继承公证,还是过户部门审查核验,都不会太省事儿。

对于房产继承公证和审查核验的重点和难点,陈凯说主要有两个:首先是证明继承人过世。一个人的排名前列顺位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人的父亲去世了,他要办理继承房产公证,可能爷爷奶奶已经去世了,公证时,需要开爷爷奶奶的死亡证明,但这份死亡证明可能要到爷爷奶奶生前居住地开,这往往会很麻烦。

第二,办理时,要求所有在世继承人都要来现场。但有的人在外地,有的人出国了,有的人年纪大,有的人不愿意配合,往往导致人很难到齐。

怎么解决这两个难题呢?陈凯认为,排名前列要通过政府内部信息互联,打破信息孤岛,让一些去世、关系等证明信息可以内部查询。其次,呼吁老人提前写好遗嘱,财产指定给某些人,那么就可以减少一些证明材料,办理时非继承人也不用到现场了。他还特别强调,立遗嘱要立规范的遗嘱,否则政府部门将无从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