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二手房遇到业主“反价”怎么破

2017-02-03 07:11:55   来源:搜狐焦点网

明明看好了房、谈妥了价、签订了合同,业主却说“我不卖了”?

“反价”,名列二手交易纠纷榜首,更是二手房买卖中最让买家痛恨的事情。

处理过不少不动产交易纠纷的广州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律师谢秋告诉羊城晚报记者,遭遇业主“反价”,买家能得到怎样的赔偿,可能完全取决于“合同怎么签”。

好了,现在就来教你一个具备最强反击力的合同该怎么签——

垫付的钱要写“定金”

一般地,二手房交易都会涉及垫资赎契,就是先帮业主把房子从银行中赎出来,再进行交易。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不管是赎契也好、首付款也罢,买家在过户前支付的钱,在房价总额20%以内的,都应该尽量写为“定金”。因为只有定金才适用双倍罚则。假如遭遇业主反价,业主必须赔付双倍定金给买家。

假如买卖双方觉得还不妥当,还可以增加一个约定:单方造成根本违约的,除了双倍返还定金外,还应支付房价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这里的“20%”只是一个建议,双方可以商讨决定。

当然,所谓的违约责任,在一般情况下都是对等的。如果买家要求业主在签订合同后不卖房子,除了定金还要再承担一笔数目可观的违约金,那么业主也完全有权利要求买家,假如在签订合同后不买房子,除了被没收定金外,买家也要承担同样数目的违约金。

合同“期限”尽量详细

关于合同中所规定的执行期限的问题常常会被忽略,这也为“反价”提供了土壤。

目前大部分的买卖格式合同中,只会约定一个大期限,比如签订合同后90天内完成过户交易。但应该何时申请提前还贷、何时完成赎契、何时递交按揭所需材料等的小时间节点,如果不约定,就可能存在一个风险:当你等到第90天后,才知道对方违约了。

在这90天内,你非常被动。当你等足90天后,“反价”对你造成的伤害越来越大,回头一看这三个月的房价,又让你的房子少了一个卫生间。

违约方需承担诉讼费

对于不诚信的违约行为我们不但要谴责,还要让自己拥有更强的反击能力。

举个例子,你看好房子、签了合同、给了定金等了三个月之后,业主说:“我不卖了,退回10万元定金给你。亲,我很讲理的,咱们互不相欠哈!”

你抓狂了,说:“你什么意思?这三个月房价涨了30多万元啦!”

业主说:“亲,我心情不好突然不想卖了,你爱咋咋滴!”

你发狠了,说:“好!那定金要双倍返还,除定金罚则外还有给我房价总额10%的违约金,20万元加20万元一共40万元,赶紧的!”

业主“呵呵”之后不再接你电话。

你气得肺痛之后准备打官司,但是问题来了,你合同中没有写这一条:一方违约但拒不承担违约责任的,守约方因此产生的催告费、律师费及诉讼保全费用,应由违约方一并承担。

这一条,在很多格式合同中并没有。如果没有这一条,你给对方寄快递要求履约,聘请律师进行咨询、代理诉讼或仲裁,都要你自己掏腰包。只有法院或者仲裁委预收的诉讼费或者仲裁费,可以在对方败诉后由对方承担。但有了这一条,明明白白写清楚由违约方承担的费用,法官都会要求由违约方承担费用。

谢秋特别提醒消费者,好的律师,收费不会太便宜,而且,拿着最后要由对方买单的钱,去请一个专业律师给你一场相对轻松的胜诉,不是比你自己抱着《合同法》通宵翻查,然后东奔西走去法院、仲裁委立案、开庭的,来得更爽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