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如何继承父亲房产

2017-02-14 10:19:36   来源:搜狐焦点网

李女士咨询:我婚后生有一子,后离婚。双方均未再婚,现前夫死亡(其父母早已死亡),生前没遗嘱。前夫名下有一处房产,我想把房子变更到儿子名下,但是房管部门却要房子判给我儿子的判决书才登记。无奈之下我不得不把孩子的姑姑告上法庭,因我儿子是少有的排名前列顺序继承人,法院以被告不适格,驳回起诉。请问我该怎么办?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律师潘强、欧丽曼认为:国土资源部公布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据此规定,房管部门应该依照他们的职权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李女士拿着父子关系证明、产权证明、死亡证明、离婚证以及派出所开具的证明其儿子是少有子女的材料去房管部门申请变更登记。若被拒绝,可以对房管部门提起行政诉讼,诉其不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