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出台放宽户口迁移政策等八项新举措

2017-04-14 16:04:10   来源:搜狐焦点网

进一步放宽户口迁移政策

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录取的农村籍学生,根据本人意愿,可将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将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录取的本省学生不办理户口迁移,改为:如录取的是农村籍学生,且本人有意愿,可以将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

除沈阳、大连外,其他城市办理投资落户的,不再提供1年以上纳税凭证或政府减免税相关证明。

沈阳、大连、抚顺率先实行省内户口迁移一地办结,其他城市逐步推开。原来跨市之间办理户口迁移,需到迁入地办理户口准迁证,再持户口准迁证回迁出地办理户口迁移证,之后到迁入地办理落户登记。现在为避免群众往返,户口迁移一地办结正在沈阳、大连、抚顺三市之间试点运行,条件成熟后在全省推广。

提高出入境事项办理效率

对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质行政审批进行及时申请、受理,将每年固定时间受理,调整为即时申请、即时受理,地市受理上报具备条件企业的申请时限调整为5个工作日。

推广新版IC卡居住证

促进农业转移人口与城镇人口享受同等公共服务和便利。

特业审批时限缩短

旅馆业、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7个工作日(不含受理当日)。

优化机动车管理服务

为需要办理车辆抵押登记服务的企业,开辟绿色通道,予以优先办理。公安交管部门将在车管所业务大厅设立专门窗口,配备专门人员,为企业办理各种车管业务,特别是为车辆抵押登记业务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力争做到当时办结、立等可取。车辆办理登记,提供免费拓号、安装牌照服务。

提供交通管理服务支持

企业内部有停车场规划需求的,交警部门提供现场技术支持。为道路运输企业、驾驶员培训机构、汽车销售商、医疗机构等企业,提供本单位所属机动车和驾驶人的相关信息查询服务。

优化边检通关和渔船民服务

在沈阳桃仙机场、大连周水子机场,以及大连海港、丹东、丹东港、鲅鱼圈等有旅客检查任务的口岸,建设智能验证及自助查验通道,提高出入境旅客通关速度。

实行消防“容缺受理”制度

对因规划证明许可文件未及时下发,致使无法申报消防设计审核、备案的项目,可以对消防设计先行审查,在合格的前提下,允许提前施工,补办消防手续。对城市综合体、大型石化企业、建筑高度超过100米或地上建筑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建筑工程的受理预验收申请,可以在工程节点和即将竣工时段进行现场指导,开展预验收工作,下发指导意见函帮助整改问题,直至验收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