僧多粥少停车好难 教你智斗停车位乱象

2016-11-24 14:21:00   来源:搜狐焦点网

最近,“小区停车位”频上新闻头条,“高价车位”层出不穷,规划不合理的停车位也不在少数,停车难的问题不仅困扰了成都众多老小区的住户们,物业也是伤透了脑筋。更有开发商出售“人防车位”,损害业主利益。如果说,停车位上涨是因为求大于供的市场现状产生那也无可厚非,但面对不合理上涨,业主们必须坚决说不。

那么,在面对“天价车位”、“高价停车费”等问题时,业主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物业应该如果避免因为“车位”问题与业主产生不可调和的矛盾本期解密维权由北京安博(成都)律师事务所黄磊律师、苟凌律师、彭安碧律师、陈杨律师为您详细解答。

搜狐焦点网:小区停车费上调程度由谁来决定?怎样才算上调合理?费用上涨不合理应该如何协调?

律师解答:小区中的车位从所有权来讲一般分为业主单独所有、业主共有、开发商所有。

对于业主单独所有的车位,业主不需交纳停车费。

对于业主共同享有所有权或收益权的车位(包括:1、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场地的地面车位;2、建筑面积已经在销售中分摊到业主头上的地下车位;3、包含在总建筑面积内的人防地下车位),停车费上调程度应由业主大会依据《物业管理条列》第十二条的规定来决定,物业管理公司无权决定这类车位停车费的调整。如果业主认为经业主大会决定的共有车位停车费用上涨不合理,业主可以向业主大会反映、沟通处理。

对于开发商所有的地下车位以及未包含在总建筑面积内由开发商投资建设的人防地下车库,其所有权或收益权属于开发商。在现行法律中,对产权或收益权属于开发商的地下车位如何定价则并没有相关规定,建议政府部门对此出台细则,防止开发商任意涨价。业主若遇开发商不合理涨价,可以采用通过自己、业主大会与开发商协商或通过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情况的方式解决。

搜狐焦点网:人防车位是指什么样的车位?开发商私自出售人防车位应给予什么样的惩罚?如何才能避免买到人防车位?

律师解答: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十八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故人防工程里的车位均为人防车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鼓励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不得影响其防空效能。故人防车位虽然可以被利用,但其产权应属于国家,任何人无权出售人防车位。

若开发商私自出售人防车位,因违其行为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的相关规定,购买者可以选择要求确认车位买卖合同无效,同时也可以向消费者保护协会举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开发商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购房者在购买车位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一般情况下,开发商在报规划的时候会明确地下室的功能,注明哪些部分是人防工程、哪些部分是可以出售的产权车位;2、在购买车位之前应当进行实地查看,人防车位具有较为明显的特征,如有战时出入口、防护通道和密闭通道,有防护单元和抗暴单元,防护密闭门、密闭门和防暴破活门等;3、在购买车位时,如若购买的是人防车位,是提供不了正规发票的。

搜狐焦点网:业主享有所有权的车位,为什么每个月还要交车位管理费?小区地上停车位产权到底归属谁?相关物管费是否应缴纳?

律师解答: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以及该条例第七条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因此,业主即使对车位享有所有权,但其养护、管理等仍是物业公司进行管理,故业主交的车位管理费是物业公司此部分服务的报酬。

同理,小区地面车位产权虽然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并享有使用权,但物业公司对其提供了维修、养护、管理的服务,故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就占用地面车位的业主收取管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