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住房70年产权到期会免费续吗?

2016-12-02 18:10:53   来源:搜狐焦点网

对公民财产长久保护,要有良好和稳定预期

“百姓的房屋风可进,雨可进,未经允许国王不可进。”据说,这是18世纪中叶英国首相威廉?皮特讲的一句话,后来成为著名的“财产权保护”的至理名言。

提起房子,很多国人心中都有挥之不去的“痛”。房价一天天上涨,买不起的着急;买得起却没买的,肠子都悔青了;而房子买到手的也不踏实,身家性命都押在房子上了,70年后会不会被收走?

保障财富安全,中央发的“定心丸”可不止一颗,昨天麻辣财经着重解读了对非公有制经济产权的保护,今天要说的是跟 老百姓关系更直接的个人财产保护,看看《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都释放了哪些信号。

住房70年到期后如何续期:方向是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

关于住房70年到期的问题,这次《意见》里是这么写的:“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推动形成全社会对公民财产长久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

就这么一句话,就让大家心里像开了锅一样,心潮澎湃久久不能平静。为啥?因为大家的住宅是建在国家的土地上的,土地使用权只有70年。70年后土地使用权到期,那土地上面盖的房子怎么办?一直没有一个明确的答案,人们的担心也就延续至今。

这次《意见》虽然也没有给出明确答案,但却让人们看到了希望:一是续期问题要有一个法律安排,所谓法律安排就是不能朝令夕改。二是要形成公民财产长久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这句话的倾向性就更明确了。

公民财产要长久保护,长久是多久?现在有明确保护的期限是70年,那么70年够不够?对广大百姓来说肯定不够啊。因为,房产是家庭中最值钱的资产,凝聚着一代人甚至几代人的财富总和,这个房子是要传下去的,给儿孙住的,确实需要长久保护。特别是如果这些房产在使用期间还要交房产税的话,那还有没有必要70年后再交一笔续期的费用?国家需要综合考虑。

麻辣姐特别注意到,这句话是出现在《意见》的第十条——“健全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各项制度”之中的,主旨是要增加成乡居民财产性收入,那就应该尽可能减少收费甚至不收费,才有利于形成良好和稳定预期。您说是吧?

好在,全国的住宅大多数都是上世纪80年代以后建的,离70年到期还远,有大把时间从容地研究解决好这个问题。

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财产性收入是重要一环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表示,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临界点,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对产权保护法治化提出新要求。2015年,我国人均GDP已经达到8000美元,达到中等收入偏上阶段,但中等收入群体估计仅有3亿人左右,占总人口的比重大概在25%左右。

从国际经验看,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不仅取决于经济发展水平,而且取决于以产权为重点的收入分配制度安排。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客观上需要广大社会成员能够依据土地、技术才能、管理才能等,获得合法的财产性收入。

从现实情况看,由于产权制度安排不合理,城乡居民获得财产性收入的渠道不畅,财产性收入比例严重偏低,是中等收入群体自我认同感不强的重要原因。《意见》明确提出健全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各项制度,这对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将产生积极影响。

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教授常修泽认为,人们拥有一定数量的财产并得到保护,是稳定社会秩序、维持“善良习惯”的必要条件。完善的产权保护制度,对稳定心理预期、增强人们的信心具有重要意义。但完备的产权制度,涉及到相当复杂的问题,可以说“牵一发而动全身”,实施起来工作任务十分艰巨。

例如,过去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时,曾经存在个人财产与企业法人财产混同的情况。针对此,应严格区分个人财产与企业法人财产这两种不同的财产关系:一方面,自然人违法不能任意牵连企业法人;另一方面,企业法人违法也不能任意牵连自然人,做到“桥归桥、路归路”、“井水不犯河水”。再如,严格区分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处理违法财产不能牵连合法财产。

如何落实产权保护法制化:判例的力量大于文件的力量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张文魁认为,人民安居乐业、生活富足,国家繁荣发达、力量足以维护正义,是自古以来许多民族的共同追求。我国对于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公民财产权的保护,有一个逐步深化认识的过程,现在这个认识已经达到了一个新高度,下一步就是要努力将其转化为法治化的产权保护体系。

不实行法治,财产权利也有可能在一段时期里获得较好保护,但并不牢靠。尽管上述工作的落实将是一个较长的过程,但只要坚定地朝着这个方向不停地走下去,产权保护制度就会越来越完善、可靠。

产权保护光是有理念、有方向、有决心是不够的。产权保护不但涉及到公权力对私人财产的侵害,也涉及到私人之间的财产与合同纠纷,所以在产权争执和争夺中,权利界限远远不是“小葱拌豆腐”那样一清二白,而且公权力可能暗昧和偏袒、私权利可能贪婪和野蛮,这些会使事情更复杂。

社会大众往往从具体事例,而不是文件表述来判断政策、判断政府。从很多事实来看,判例的力量大于文件的力量。西方成熟市场经济国家,普通百姓往往也是从具体事例来了解和理解法律,因为法律条款是法官、律师等专业人员的事而不是普通老百姓的事。所以,在文件出台后,如果纠正几桩错案,会让《意见》更加迅速地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