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购房合同备案证明 买房别忘关注备案

2013-07-19 12:33:00   来源:搜狐焦点网

长沙购房合同备案证明,买房别忘关注备案!

长沙购房合同备案证明,如何办理购房合同备案:

1、购房人(单位)在交付购房款(包括订金、首付款、按揭款)时,一定要向房地产开赴企业索取由房产管理部门统一制定的“商品房预售资金收存通知单”。

该通知单共分为四联,一联由开发企业留存,二、三、四联给购房人(单位),由购房人(单位)持此三联到预售资金开户银行交款,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直接收取购房款,否则,购房人(单位)可拒绝履行合同并向房产管理部门反映解决。

2、购房人(单位)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30日内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须持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买卖合同、商品房预售资金收存通知单第三联到烟台市房产交易中心备案,合同自登记备案之日起生效。如购房人(单位)不按要求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房产管理部门对其申办的权属登记一律不予受理。

“购房者一定要督促开发商及时备案。仅仅签订合同,只是完成了购房者与开发商的契约约定,没有经过备案手续,在法律上房子还是属于开发商,这样有可能带来购房者的权益风险。”长沙市房产综合执法队队长胡自文说。

“在投诉中,我们关注到开发商没有及时进行预登记备案,成为一个相对集中的问题。”长沙市房产执法队副队长卓奕说。

不及时备案的因素比较复杂,有些是因为开发商方面的原因,需要集中办理,有些则是业主没有付清房款,与开发商的合同约定存在一定矛盾。

在房产执法队的抽查中,结果显示,部分均房款尚未交清,无法预登记备案的情况。卓奕提醒说,房屋及时进行预登记备案,可以防止开发商一房多卖,多次抵押,维护业主的权益,但一直以来未曾得到重视。

“业主们应该重视预登记备案的进行,在购房之后督促开发商尽快办理备案手续。”胡自文说。按照有关规定,“销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消费者可以在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政务网上通过合同号码以及证件号码查询有关信息。

此外,随着购房者购房心切的心态加重,开发商的违规预售成为楼市投诉的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