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额度、期限规定

2016-12-12 15:27:15   来源:搜狐焦点网

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以下前三项计算的较低值:

(一)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的15倍。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在管理中心存缴住房公积金的,按双方可贷款额度之和测算;

(二)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额度之和不得高于所购住房总价的80%。购房总价中不包含房屋装修费用及购买车库款项;

(三)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较高贷款额度为人民币60万元。

贷款期限

组合贷款期限采取自愿的原则,最短不低于1年(含1年),最长不超过30年,且不超过借款人办理贷款时至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年限。

贷款利率

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分别按有关政策规定的利率计算利息,遇国家利率调整时,分别按合同约定调整剩余期限的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