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下跌 该断供还是继续还贷?

2017-10-09 10:44:07   来源:搜狐焦点网

随着信贷政策的收紧,买房的资金压力越来越大,有朋友担心:要是房价下跌了,300万的房子跌到了200万,可是自己还欠银行240万,房贷月供太高还不起了怎么办?是该断供还是继续咬牙还贷?
  要先明确一下购房人跟银行这种借贷关系,双方签订借贷合同,购房人(抵押人)把房子作为抵押物(担保)抵押给了银行(抵押权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简称《担保法》),“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抵押人不恢复财产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
  意思就是如果是购房人的原因(比如火灾、人为损坏)造成房子价值折损,银行(抵押权人)有权利要求你停止该行为,并且恢复财产价值,或者提供点相当于减少部分价值的担保,要是你既不恢复价值,又不提供担保的,银行就要你提前清偿债务,如果是300万房子只卖了
  200万,而当时抵押的评估价为300万,那么你不仅要还贷款,还得补上下跌的100万差价。
  那如果不是因为购房人的原因造成房屋价值减少,又该怎么办呢?《担保法》有如下规定:
  “抵押人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抵押权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也就是说,由于市场波动造成房屋价值减少,你只需要补上减少的差价部分,并继续偿还贷款,银行就不会追究责任。
  估计该有人说了,《担保法》不是还规定吗,“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既然我拒不还贷款,银行就要拍卖,卖的价钱如果超过抵押时的价格,卖多的钱还要还给我呢,我就干脆把房子丢给银行呗。
  但有这种想法的人,也只是嘴上说说,而不会真的这样做,试想一下,辛辛苦苦买的房子,首付、装修费、税费这些花费不是白白打了水漂?而且如果银行真的起诉你,包括法院的执行费用在内,律师费、诉讼费之类的统统由债务人承担,等于是一直在往里面搭钱呢,更何况这样做购房人征信也会受影响,被列入黑名单的话,以后买车什么的就不能贷款了,你甘心就这样放弃?
  从银行的角度看,如果市场上的房价有了波动,他们也会排名前列时间就开始采取应对措施,比如到市场上做摸底调查,了解目前房子的成交情况和成交价;重新审核一遍抵押物的价值,加强贷后管理,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做预估等等。一旦借款人没有按时还款,就会联系他们了解情况协商解决办法,如果借款人连续6个月以上没有还款,且没有要还款的意思,银行就有权利起诉到法院,并要求拍卖房产。著名的“房姐”龚爱爱就是因为房贷断供,遭到银行起诉索赔800万元。
  所以一般来说,断供真的不是一个明智的选择,如果真的觉得还贷压力太大,可以暂时采取下面几个措施:
  排名前列、延长还款期限
  对于等额本息还款,还款期限越长,每月还贷月供越少,是个能减小还贷压力的方法,不过弊端是,更改还款期限,意味着要重新签订贷款合同,需要按照较新的政策执行,比如现在利率上浮了10%,你剩下的贷款利率也要上浮10%,相应的房贷压力又会变大,这点需要注意。
  第二、暂停还本金
  贷款人可以跟银行协商,要求暂时只偿还利息,不还本金,等以后有钱了在偿还本金,因为银行有房子抵押权,通常会接受这个提议。
  第三、借钱还贷
  最后一招是下下策,要是资金真的出了问题,可以跟银行协商解决办法,实在不行就只能向亲戚朋友借钱还贷。
  总的来说,造成还贷困难有购房人方面的原因,自己没有考虑清楚还款能力,盲目贷款买房;也有市场方面的原因,不过房价本身就有一定的波动性,但是出现大幅度下跌的可能性并不大,毕竟从长远来看,政策层面是要把房价控制在合理区间内,避免出现大幅度上涨或者下跌,这也是大多数人最愿意看到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