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医疗保险报销指南

2016-12-09 16:37:13   来源:搜狐焦点网

报销比例

门诊医疗费用:

起付标准:不设置

报销比例

大连参保人在本地就诊:报销45%

大连参保人在异地安置地就诊:报销30%

另:每季度可报销180元。

大连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起付)
报销范围

门诊六种情况不报销

1、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外的医疗费用;

2、使用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药品和诊疗服务项目,应当由个人按比例先行负担的费用;

3、参保人员在患病住院期间(含家庭病床)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

4、参保人员所在单位或个人欠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含补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5、参保人员未在规定的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

6、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其他费用。

大连医疗保险不能报销哪些住院费用
报销条件

门诊报销条件:

1、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

2、具有大连市城镇户籍,在劳动年龄范围内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自由职业者;

3、具有大连市城镇户籍,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且按规定已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退休人员。

4、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为103家取得医疗保险定点资格、并具备门诊手术条件的医疗机构就诊。

住院报销条件:

1、城镇职工,城乡居民等参保对象

2、在取得医疗保险定点资格、并具备门诊手术条件的医疗机构就诊。
报销流程

门诊报销流程:

参保人员在门诊统筹定点单位就诊时,医疗费用实行直接结算,应由参保人员负担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使用社会保障卡(或医保卡,下同)或现金等方式支付,应由门诊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单位直接结算。

住院报销流程:

参保人员凭身份证和医生入院安排,先缴纳住院押金住院。出院时,到医院住院收费处办理出院费用结算。然后将住院单据、收费单据、参保的医保卡和身份证,到设立在医院的医保办进行现场结算。
报销地点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医院(二级)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解放路396号

大连市友谊医院(三级)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三八广场8号

大连市中医医院(三级)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解放路321号

大连市医保定点地址一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