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楼市新政出台 哪些让购房者深陷困境

2017-04-10 10:03:14   来源:搜狐焦点网

我们都知道,登记是房屋产权转移的必要条件,而房屋买卖合同只要具备书面形式,行为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等一般生效条件,即为有效成立。双方当事人都必须信守。可是突如其来的3.17新政让有些购房者陷入了困境。

比如在北京有些外地的购房者,本来拥有购房资格,而且也是首套房,首付比例只有35%。但正好遇到3.17新政的变化,在老家有过贷款记录的,购房首付被迫提高到60%。

而北京在3月22日,突然宣布非京籍购房者由原来的连续5年社保个税证明,改为连续60个月,结果很多购房者被剥夺了购房资格。并背上了违约的责任。而这个代价这是购房者所付的定金和中介费用(如果是二手房或者中介房)。而这中间的损失难道就要购房者自认倒霉吗?

很多人认为这是政策的变动,应该属于不可抗力,毕竟不是购房者主观行为导致的,所以不应该由购房者承担损失。

但卖方和中介各执一词,卖方认为,买方耽误了时间,如果不卖给你,我早就卖给别人了,而中介却说,他的任务是帮买方找到合适的房子,现在房子找到了购房合同签了,我理应收取中介费。

为此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是这样规定的,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定等方式向买售人收售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该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售人。

其实通俗的讲,如果违约的原因和买卖双方都没有关系,那定金应该细数退回。另外也有法律界的人士表示,如果双方均无过错可以解除合同,限购政策属于不可抗力。

现在政策变动非常平方,笔者提醒买房者,应该注意的是2点,一是搞清楚什么是不可抗力,较好是把房产政策列为不可抗力加入购房合同中。二约定定金规则,如果遇到不可抗力,定金和中介费需要全额返还给购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