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多样的新加坡“以房养老“经验值得借鉴

2017-05-26 17:46:42   来源:搜狐焦点网

在新加坡,55岁以上的老年人被称为乐龄人士。作为一个非福利性国家,新加坡政府一向倡导国人自食其力,政府并不鼓励父母留房给儿女,因为新加坡已经制定了年轻人可以自己买房的计划。建屋发展局为年轻夫妇提供组屋(即组合房屋,简称组屋,由新加坡建屋发展局承担建筑的楼房,为大部分人的住所)的购屋津贴,帮助他们获得住房的“排名前列把钥匙”;当他们年老时,他们将获得住房的“第二把钥匙”,即各种从组屋套现的选择,以确保他们在退休后仍然有收入来源。新加坡政府已陆续推出一系列通过住房套现的措施,为老年人解决“有房产,没现金”的生活窘境。在拥屋率极高的新加坡,以房养老是常见的养老模式。
  新加坡有三种形式的“以房养老”:一是通过出租部分或者全部居室来换取养老收入,二是通过“以大换小”获得养老收入,三是平常所说的倒按揭,也就是反向。每种形式都与政府密切相关。前两种主要针对新加坡政府出资建造的组屋,第三种则主要针对私人建造的商品房。
  排名前列种是允许符合条件的组屋拥有者出租全部或者部分居室来换取养老收入。新加坡政府允许老年人通过出租整套组屋或组屋的某间空房获得一定收入。国家发展部的一项调查显示,新加坡有25.4万年满55岁的组屋屋主,占屋主总数的30%,其中近八成已经付清组屋贷款。在这些老年人中,出租整套组屋或某间空房的人约占总数的1/10。
  第二种是老年夫妇可以将现有的较大面积的住房置换成较小面积的住房,通过“以大换小”获得养老收入。对于一些原来居住在较大面积住房的退休夫妇来说,如果子女长大成人并且已经搬到其他地方居住,老年夫妇可以将现有住房置换成面积较小的住房,以大换小后获得的净收入用作老年日常开支,或者投资一些风险小的产品来获得收益。当事人还可以根据经济状况选择一次性或者分步地完成住房的以大换小。
  此外,20世纪90年代末,新加坡推出“乐龄公寓”计划,即专门为独居或只和老伴居住的老年人提供一种乐龄公寓,这类公寓通常面积在40平方米左右,价格低廉,一般只需五六万新元即可购买。乐龄公寓一般都建在成熟社区内,各种设施齐全完善,公共交通便利。此类公寓使用权一般为30年,可延长使用期但不能转让和继承。
  今年2月份,新加坡政府又开始正式实施“乐龄安居花红计划”。这一计划鼓励老年人卖掉现有大型组屋,搬到三房式或更小(相当于两居室或更小)的组屋或小型公寓,以领取乐龄安居花红,这一花红最多也可达2万新元。不过大屋换小屋所得收益也须有一定数额填补老人的公积金退休户头,剩余部分则可全数提取现金。
  第三种就是平常所说的倒按揭,也叫反向,主要是针对私人建造的商品房。在新加坡,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可以申请将房子抵押给有政府背景的公益性机构或金融机构,由这些机构一次性或分期支付养老金。老人仍居住在自己的住房内,待其去世后,房屋产权由这些机构处置,抵押变现并结算利息,剩余的钱则交给其继承人。
  具有官方背景的职总英康保险合作社,早在1997年就率先向私人房地产业主推出了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从2006年3月开始,新加坡政府宣布将这一计划扩大到覆盖新加坡八成居民人口的政府组屋市场。
  2009年,新加坡政府推出屋契回购计划,即达到公积金存款提取年龄的老年人(现在为63岁),只要家庭月收入不超过3000新元,并且名下没有其他房产,他们就可以将所居住的二房或三房式组屋(相当于一居室或两居室)最后剩余屋契,卖给国家发展部下属法定机构建屋发展局套现,然后以30年租约继续住在同一间组屋中。
  尽管新加坡多样的“以房养老”形式,满足了不同层次公民的养老需求,但是“第二把钥匙”尚在探索阶段,还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乐龄安居花红计划”响应者不多。一方面因为老年人一般不太愿意远离老邻居、老朋友,搬离已经非常熟悉的居住环境,另一方面也由于计划的相关条例和手续过于复杂,参与者能拿到的现金不多。
  以市场为主导的“反向抵押贷款计划”成效不显著。2006年,“反向抵押贷款计划”推出后并没有像政府预期的那样引起较大反响。与美国、韩国等以政府出面担保的“以房养老”不同,新加坡“反向抵押贷款计划”是以保险公司、银行机构主导的市场行为。私人金融机构为保护自己利益开出的一系列条款,反向按揭不仅有金融贷款上的风险,还包括人的寿命、违约等方面的风险,比一般正向按揭的情况要复杂,这些都降低了老年人对“反向抵押贷款计划”的热度。
  “屋契回购计划”也缺乏吸引力。因为政府规定屋契套现的净收益优先填补公积金账户,剩余部分才能以现金形式提出,实际上对一些年长有宅但缺少现金来源的年长者,并没有起到较好的套现作用。
  虽然新加坡“以房养老”制度仍在探索中,但是多样的“以房养老”形式作为国际经验值得借鉴。此外,需要指出的是:所有采取“以房养老”的发达国家,都拥有由公共财政支持的良好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以房养老”只是一种补充性的养老选择。
  原载10月21日《学习时报》,本报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