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成了“水帘洞” 开发商只管修不管退?

2016-03-20 07:00:00   来源:搜狐焦点网

房子还没入住就出现了质量问题,这特别可以在买房糟心事儿中位列“三甲”。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享有哪些权利?是否有权退房或索要赔偿呢?

退房

案例:

2013年4月,兰先生在从化购置了一套3居室。然而,本该2013年10月底收楼,却因质量问题,至今无法入住。首先,漏水是新房的较大问题,但新房的其他问题同样令他困扰。空调外机放置处宽度不够、厕所没有设计排风机位置、墙体阴阳角不垂直……连建筑材料都不合格。此后,兰先生多次与开发商交涉后,开发商才派人前来修缮,但漏水问题却始终没能彻底解决。由于房屋的种种质量问题,早已签订购房合同,支付首期款项,并已开始按揭供楼的兰先生,始终无法正常入住。

经沟通开发商答应半个月内将兰先生提出的问题整改好。但当再次前去验收时,维修质量却依然没有达到业主满意,无奈之下,兰先生再次找到开发商,并递交了一份收楼遗留问题材料,开发商答应马上按照整改内容安排整改。然而直至7月,当兰先生已经着手进行房子装修设计及洽谈装修合同的时候,却发现房子的整改依然没有达到自己的标准,他拒绝收楼,后续装修工作也因此无法开展。

随后,兰先生要求对方应该赔付收楼延误的滞纳金来预付物业管理费,但开发商认为不合理予以拒绝。双方的沟通陷入了僵局。开发商认为房屋存在的只是小毛病,没有影响到建筑安全的质量问题,对于业主坚持要退房,他们无法做到,因此建议兰先生走法律程序去解决问题。

法律普及:质量问题有权退房吗?

对此,房地产律师表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业主一旦确认收楼,无论开发商是否具备合同约定的收楼文件,均视为业主已经收楼,开发商不再存在延迟交楼问题。之后,如果出现非主体结构的质量问题,业主一不能要求退房,即使开发商没有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也一样不能退房,二不能要求延迟交楼的赔偿,只能要求维修。可是开发商经常怠于维修,或者维修效果不好,而合同以及《住宅质量保证书》对开发商怠于维修或者长期维修仍然不能修复,并没有约定退房和赔偿的具体违约责任,以致业主难以追究开发商的责任。

反之,如果业主没有签收收楼确认书,一旦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可以开发商不具备合同约定的交楼条件为由拒绝收楼,或者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收楼。这样将导致开发商按照合同承担违约责任。开发商由于害怕承担违约责任,将会积极为业主解决质量问题。如果确实解决不了,业主也可以依照合同约定退房。

业主应坚持先验楼、后签收,否则可以起诉开发商要求其交楼和赔偿;因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延迟收楼的,注意给开发商寄出特快转递,说明原因,提出要求,指出责任,以保全证据,同时通过拍照、朋友(不能是亲属)作证等形式证明质量问题存在。业主可以据此要求开发商赔偿延迟交楼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