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公积金实现异地互贷 看好爱房还不下手?

2016-08-19 16:32:00   来源:搜狐焦点网

对于公积金贷款,很多购房者都是又爱又恨。爱它实惠的利息,又恨公积金政策的种种限制,导致很多人无法更好的利用公积金贷款。尤其是很多在不同城市调换工作的人,一旦换了新的城市可能就无法使用之前积累的公积金。

公积金

今后,广东省公积金限制将大范围“解绑”,其中广州异地互贷不受地域限制。

省政府今年2月底发布的《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及五个行动计划》中提到,将开展住房公积金缴存省内异地互认,推动城市间住房公积金调剂使用。目前广州、深圳、珠海、东莞、惠州、江门等珠三角地区的城市已开放全国“异地贷”。

其中广州异地互贷不受地域限制。在广州缴存公积金的职工,若要在外地购房、申请当地的公积金贷款,可持身份证到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管理部申请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住房公积金全省互认互贷意味着只要在广东缴纳了住房公积金,在省内任何一个城市买房都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而根据市民在购房过程中的实际需求,广东省近年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也在不断调整。

目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累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超过3次。对申请过两次且已结清相应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在第三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据介绍,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存量房,贷款年限加房龄由原来的不得超过29年,调整为不得超过40年,贷款年限不超过30年。所购住房房龄在5年内的,首付不低于20%;房龄超过5年不满20年的,首付不低于30%;房龄超过20年的,首付不低于40%。取消以家庭拥有自住住房套数作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限制。

有专家指出此举将有效推动省内三四线城市去库存力度,在广州奋斗的你,有了心仪的房子考虑下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