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三年改造清洁采暖面积1.53亿平方米

2017-10-23 16:40:48   来源:搜狐焦点网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三年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三年实施方案(2017-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0月17日

济南市“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
  三年实施方案(2017-2020年)


  为全面推进清洁取暖改造,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确保完成“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目标任务,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空气质量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立足我市取暖现状和发展趋势,以治理雾霾、改善空气质量为根本目标,以清洁能源供热为主导,发挥政府引导作用,运用市场手段激活市场资源,因地制宜,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多措并举,重点针对城区及城郊,积极带动农村,从“热源侧”和“用户侧”两方面实施清洁取暖改造,尽快形成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清洁取暖方式,切实发挥清洁取暖试点城市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二)试点目标及路径。2017—2020年,我市清洁取暖改造面积为1.53亿平方米,其中城区改造面积10015万平方米,实现100%清洁取暖;城乡结合部及县城改造面积2314万平方米,实现100%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取暖;农村地区改造面积3000万平方米,清洁取暖率达到100%。全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2110.5万平方米,完成“十三五”目标任务。
  实现上述目标主要采取六大技术路径:一是“拆”,2017年拆除全市所有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3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实现超低排放;二是“引”,实施长距离外热引入;三是“联”,利用互联网技术,以燃气三联供为主热源,做到多能互补,清洁高效供暖;四是“改”,继续实施城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五是“换”,在地热资源丰富的商河县、济阳县、章丘区等地利用中深层地热供暖,更换供暖方式,其中商河县力争建成全国“冬季清洁取暖无煤化示范县”;六是“替”,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热则热,鼓励利用地热、电、天然气、大型沼气替煤等。


  
  二、重点任务
  3年试点期内59个重点项目总投资273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21亿元,市级配套财政资金58亿元,吸引社会资本194亿元。按照六大技术路径部署工作,重点支持燃煤锅炉淘汰及超低排放改造、长距离外热入济、区域能源互联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深层地热清洁供暖、城乡清洁能源替代建设等,以技术引领项目,完善后期运营维护,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有序开展。
  (一)淘汰低效燃煤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按照我市工作部署,2017年拆除全市所有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涉及323台、总计1605蒸吨;实现3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全部超低排放,涉及94台、总计14960蒸吨。燃煤锅炉淘汰后,要因地制宜采取替代措施。一是利用集中供热(含余热利用)替代燃煤锅炉,继续开发利用本地大型电厂余热,加快引进周边城市余热,有效增加集中供热能力,新增热源优先用于现有燃煤锅炉替代。二是大力扩大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增加气源供应,推动燃煤锅炉煤改气。三是加快通过电蓄能锅炉、热泵(空气源、污水源等)、电蒸汽锅炉等方式,实现燃煤锅炉煤改电。通过实施上述措施,将我市打造成全国排名前列实现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的省会城市。
  本项任务共计划投入资金26.5亿元,其中使用中央财政资金3亿元,地方财政资金1.6亿元,企业自筹资金21.9亿元。(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南部山区管委会。以下将各县区政府、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南部山区管委会统称各县区政府)
  (二)大力推进“外热入济”余热利用。依据我市供暖热源现状、热网和热负荷空间分布及发展规划,兼顾远期城市发展,在利用华能济南黄台发电有限公司和华电章丘发电有限公司长距离余热供暖能力的基础上,先后实施“外热入济”西部工程和东部工程,从东西两路引入山东魏桥创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魏桥集团)和聊城信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发集团)多个电厂余热。西部工程,利用信发集团所属电厂余热承担我市西部供暖需求,共分三期完成,到2020年实现8000万平方米供暖能力,通过调峰满足1亿平方米以上取暖需求,构建“市域统筹、一张热网、多个热源、供需协调、市场化运行”的清洁高效供暖体系。其中一期工程包括长距离供热外网、城市热网建设(含隔压站)、西部城区热源调峰共3个项目,计划投资107.84亿元,其中使用中央财政资金3亿元,地方财政资金20亿元,利用亚洲开发银行贷款、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企业自筹等方式筹集资金84.84亿元。
  在西部工程取得成熟经验后,推进东部工程建设,引入魏桥集团所属电厂余热为我市东部区域提供清洁供暖。(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资源局)
  (三)探索利用区域能源互联网技术高效供暖。充分利用成熟能源互联网技术,在济南高新区智能装备城、中央商务区、华山片区、南部山区等新增负荷区域,探索建设区域能源互联网,推动我市在代表未来前瞻性的供热实践中走在全国前列,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为我市能源互联网产业发展壮大提供市场空间。
  该项任务计划投资36.36亿元,其中使用中央财政资金1.8亿元,其余34.56亿元为地方财政资金及企业投资。(牵头单位: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历下区和历城区政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城乡建设委)
  (四)积极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2017—2019年,继续推进具有改造价值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在城区、城乡结合部及县城,计划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约2000万平方米。其中,城区具备改造价值的既有居住面积约1730万平方米;县城约270万平方米。鉴于农村地区农房建筑类型复杂,房屋节能改造难度大,2017年先行选择2个镇、0.5万平方米作为试点,逐步推开,2018—2019年完成改造110万平方米。
  建筑节能改造计划总投资20.7亿元,其中使用中央财政资金补贴2.5亿元,地方财政资金补贴11.2亿元,社会资金投资7亿元。(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有关县区政府)
  (五)因地制宜发展中深层地热清洁供暖。在地热资源丰富的商河县、济阳县、章丘区等县区及其城乡结合部,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利用中深层地热能开发技术,更换供暖方式。商河县要充分利用丰富的地热、光照、风力、生物质等多种清洁资源,借鉴先进地热供暖技术,在县城区域,根据实际情况实施创新尝试和突破,形成以地热资源为主,多能互补、多源协同的“地热+”清洁能源与可再生能源集成利用的现代化供暖模式,确保供热安全可靠、清洁绿色;在农村地区,先行在重点镇、新民居、重点村推进中深层地热供暖;在地热资源无法充分利用的农村较为分散地区采取煤改电、煤改气、煤改沼气等方式,逐步替代供热及炊事用煤,努力将商河县建成全国“冬季清洁取暖无煤化示范县”。济阳县等其他县区可先行开展地质勘探,摸清资源分布,分步实施清洁供暖。
  中深层地热清洁供暖任务计划总投资18.8亿元,其中使用中央财政资金2.5亿元,地方财政资金补贴3.76亿元,利用亚洲开发银行贷款、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筹集资金12.54亿元。(牵头部门:商河县、济阳县、章丘区政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
  (六)重点实施城乡清洁能源替代。在我市广大农村地区及集中供热未覆盖区域,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方针,因地制宜,采用地热替代、电能替代、天然气替代的顺序分类实施。2017—2018年,在上述资源、经济条件均不具备的区域继续开展清洁燃煤推广工作,作为过渡性措施,确保到2020年实现劣质散煤销号清零。城乡清洁能源替代任务共48个项目,主要包括:
  1.煤改电,涉及19个项目,采用电能替代、谷电储能、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支持清洁绿色电力采暖,总投资额6.5亿元,其中使用中央财政资金2.5亿元;
  2.煤改气,涉及24个项目,投资总额37.41亿元;农村分布式新能源取暖工程,涉及1262个村,投资总额16.71亿元。其中使用中央财政资金3.2亿元;
  3.棚改旧改清洁供暖,涉及9.5万户,其中使用中央财政资金2亿元;
  4.农村大型沼气,共涉及2个项目,投资总额2.1亿元,其中使用中央财政资金0.5亿元;
  5.清洁燃煤替代劣质煤项目,总投资额10.32亿元,由地方财政补贴。
  以上项目计划总投资约62.72亿元(不含清洁燃煤替代劣质煤项目),其中使用中央财政资金8.2亿元,地方财政及社会资本出资54.52亿元。(牵头部门:各县区政府;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市更新局等)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市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及组织推进,做好政策制定、督导检查和经验推广等工作,建立会议、联络员、统计监测等制度,定期通报有关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各县区(含济南高新区、市南部山区,下同)要建立相应协调推进机制,做好冬季清洁取暖试点的组织实施工作。市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实施方案,完善配套政策,积极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责任单位:市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强化资金保障。结合中央财政资金使用,落实地方配套资金,重点支持具有推广价值、可复制的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取暖项目,真正发挥试点的示范作用。对长距离供热的外网工程、中深层地热开发利用等项目,大力推行PPP模式,引导企业和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同时,积极推进合同能源管理、特许经营等运作方式,确保冬季清洁取暖资金需求。(牵头部门: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城乡建设委、各县区政府)
  (三)强化政策保障。健全我市冬季清洁取暖地方财政补贴、新能源开发利用、财政投入绩效跟踪评估等机制,在规划审批、用地审批、立项审批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提高工作效率,形成政府、企业和社会共同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的良好局面,确保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工作顺利有序推进。(牵头部门: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区政府)
  (四)强化问责保障。有效运用市场和法治手段,建立健全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推进保障体系。对进展快、成效好的县区给予奖励,对进展缓慢、工作不力的强化问责,对套取补贴资金、虚报改造任务与成效等失职渎职、违法违纪行为,坚决依法依纪严肃查处。(牵头部门: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政府督查室)
  (五)强化能力保障。依托各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先进典型,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提高公众对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的认知度和接受度,积极营造良好社会环境与氛围。组织开展清洁取暖宣传教育和科普活动,尤其要加强对农村相关人员培训,保障清洁取暖技术有效实施。要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在先进技术、多能融合、奖励机制等方面,学习国际尤其是欧洲清洁能源取暖的成功经验。(牵头部门: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六)强化技术保障。相关职能部门及项目单位要确保外热入济技术、煤改电技术、煤改气技术、中深层地热利用技术、大中型沼气利用等技术符合我市实际,切实可行,并配套实施可持续的运营维护方案,保障我市清洁取暖工作顺利推进。(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及相关项目单位)
  

相关单位职责分工


  市发改委:负责制定我市清洁取暖总体规划;加快推进煤改电、煤改气、煤改清洁能源工程以及集中供暖改造等项目立项工作;协调省发展改革委加快对长距离余热利用工程的核准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筹集安排我市冬季清洁取暖资金;拓展融资渠道,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推动我市清洁取暖改造;统计清洁取暖任务指标完成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支持政策。
  市城乡建设委:组织实施长距离余热利用(城市内网)、煤改电、煤改气、煤改清洁能源等相关工程,牵头研究“清洁能源替代”工程支持政策;建立健全我市城乡建筑节能标准,推进城乡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市环保局:负责对我市空气质量进行重点监测,落实减排考核责任,监督落实35吨及以上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工作,依法查处污染大气行为。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继续开展清洁化民用生活燃煤推广工作,落实相关监督考核责任;推广清洁能源取暖技术的研发与应用。
  市国资委:督促我市国有供热企业开展长距离余热利用工程及煤改电、煤改气、煤改清洁能源等相关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长距离余热利用工程及煤改电、煤改气、煤改清洁能源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等相关工作;协调地热开发企业依法依规取得矿业权。
  市城市更新局:监督落实棚改旧改中的集中供暖项目。
  市政府督查室:定期督查清洁取暖各项工作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