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正式开征房产税了?其实是这么回事!

2016-11-09 17:52:05   来源:搜狐焦点网

昨天,一则由上海市税务部门发布的“缴税通知”却被南京房产界的朋友圈刷屏,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原来,昨天上海这则通知里含有的“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字样引发了不少市场人士的恐慌,被认为是房产税在上海“正式开征”了。然而,记者了解到事实并非如此,上海早在2011年便开始房产税试点,昨天只是例行的缴税通知。

传言:房产税真的要来了?

“正式开征!”“房产税落地上海!”昨天上午,记者刚翻开微信朋友圈,便被这样的信息刷了屏,一则“@上海税务”发布的缴税提醒引发轩然大波。通知中称,“请于12月31日前缴纳2016年度个人住房房产税税款,征收对象为2011年1月28日起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购的第2套及以上住房,和非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购住房。”此外,包括家庭人均建面不超过60平米等6种情况可予以减免。

有网友评论道“这恐怕是房产税正式落地的信号”,并根据这则通知里的“适用税率0.6%”表示,房产税的税率“已经敲定,预计将在全国铺开”。而更多不明真相的网友则以为这是一项即将在上海市实施的新政,并对南京市何时落地预计如何开征表示了担忧,有网友甚至表示,“限价、限购加限贷,如今又来房产税,房地产市场的 严冬 提前到来!”

真相:上海试点房产税已5年

这样一则“缴税通知”真的是房产税要来了吗?答案并非如此。南京房产界一位资深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其实这只是年底前的一则“催缴”通知书,上海房产税试点已经实施了快6个年头了。

2011年1月,上海市及重庆市同时开展对个人住房征收房地产税的试点,其中“上海版”的房产税征收范围包括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以及非上海市居民家庭在当地新购的住房。上海市居民家庭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规定,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人均超过60或等于60平方米的,要对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征收房产税,税基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适用税率暂定为0.6%。如果该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低于当地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0.4%。

除了人均面积小于60平方米减免的情况之外,上海居民家庭在新购一套住房后的一年内出售该家庭原有少有住房的等5种情形同样可以免征房产税。

业内人士表示,上海市税务部门每到年底便会发布通知“催缴”,昨天同样如此。至于为何会引发人们恐慌,该人士认为,主要还是“房产税”的话题太过敏感,上海市2011年后每次发布缴税通知都会引发相关话题的讨论,这也再一次证明了涉房政策是人们关注的焦点。

乌龙:成都“房产税通告”也引恐慌

就在本月1日,成都市地税部门发布的一则“关于做好房产税纳税工作”的通知同样引起当地市民的广泛关注,通知中明确,“房产税征收是依照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以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按1.2%税率计征;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按12%税率计征。”有人算账后发现,房产税在成都市“落地了”。

然而,成都市地税部门在通知发出的第二天也公开辟谣了,原来这则通知针对的是非个人的经营性用房征收房产税,并非新政,而是根据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所规定执行的。依照条例,房产税按年征收,由纳税人于每年5月、11月两次缴纳,2016年11月为今年第二个征期。“通告中的房产税与热议中的房地产税无关”,成都市地税部门相关人士强调。

记者了解到,依照规定,对个人非经营用的房产如个人居住用房是免征房产税的,但对个人出租或从事经营的,依照现行规定则需缴纳房产税。

专家说:房产税尚处立法阶段

业内专家指出,房产税的出台可能不会直接导致市场震荡,但是将会对市场预期造成重大影响,政府的房地产调控思路将从现有的交易环节征税,转变为持有环节征税,整个税制体系将发生重大“颠覆”。从已经试点近6年的上海市来看,2011年上海市住宅交易均价为2.1万/ ,截至去年年底为3.5万/ ,涨幅近七成,可见房产税的试点征收对于房价影响并不明显。而未来的房产税全面铺开仍有诸多疑问悬而未决,不少人关心的究竟是“房产税”还是“房地产税”便是其一。

记者发现,在多个部门关于房产税制改革的表述中,两种说法均包括在内,然而其含义并不相同,“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而“房地产税”的范围更广,将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等涉房税种几乎全部囊括,是彻底的房产税制改革,根据权威人士近来的多次谈话中可以发现,房地产税已正式进入人大的立法规划,时间上通常需要两三年时间,也有人说2017年即可出台,不过即便出台之后到全面实施,恐怕仍需较长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