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南京实行积分落户!

2017-02-03 15:41:11   来源:搜狐焦点网

2016年12月27日,南京市政府网站发布《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和《南京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两条新规,从2017年2月1日起,积分落户政策正式在南京施行,这也意味着南京实行多年的购房落户政策将成为历史。

申请积分落户的必要条件

必须同时满足五个条件:

1、持有本市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

2、在本市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

3、正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且近2年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

4、累计积分达到100分;

5、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注意:

合法稳定住所,是指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城镇地区范围内独立取得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住房;政府提供给被保障群体的共有产权住房和租赁性住房;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并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租期半年以上住所。

申请积分落户的时间

《南京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和《南京市几份落户实施办法》都将于2017年2月1日起执行,其中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有效期2年。

特别提醒:

本办法实施前已办理新建商品住房(包含预售商品住房和现售商品住房)交易备案并符合《南京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宁政发〔2004〕140号)相关条件的,可以在本办法实施后18个月内,凭不动产权证申请户口迁入。

本办法实施前已办理存量房交易备案并符合《南京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宁政发〔2004〕140号)相关条件的,可以在本办法实施后6个月内,凭不动产权证申请户口迁入。

另外,积分落户受理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9月1日至9月30日。


申请积分落户的办理流程

区公安机关应当设立积分落户申请受理窗口

(受理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9月1日至9月30日。)

申请人可登陆南京公安网站积分落户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

达到规定分值的,可向拟落户地区公安机关受理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材料齐全的,区公安机关在收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初审。

符合条件和分值的,区公安机关将申请人资料录入积分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积分档案,出具初审意见,有关电子信息材料报市公安部门。

市公安部门在收到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职责分工转送相关部门审核。相关部门应当在收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市公安部门出具审核意见。

市公安部门根据审核情况确定最终积分,按照积分高低分别进行排名。

(积分相同者,按基本指标积分高低排名;基本指标积分相同的,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时间长的排名优先。)

积分排名于每年5月和11月在中国南京、南京公安网站等媒介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市公安部门确定落户名单。区公安机关在接到名单之日起3个工作日通知申请人办理落户手续。

取得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应在本人、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具有不动产产权证明的房屋落户。

不具备前款落户条件的,可在申请人录(聘)用单位集体户,或者省、市、区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

不具备前两款落户条件的,可以在就业地社区集体户登记户口。

申请积分落户所需材料

1、积分落户申请表。

2、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有效《江苏省居住证》及复印件。

4、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房屋产权证或者不动产权证、房屋租赁合同或者其他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5、劳动(聘用)合同或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6、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7、其他可以作为积分凭证的材料。

积分落户热点问题最全解答

Q:我是2016年3月份买的60平米的二手住房,4月份拿到的房产证,原房主因新房未拿房,还未迁出,明年我还能迁入吗?

A:根据新规,在2017年2月1日前已办理存量房交易备案并符合《南京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宁政发〔2004〕140号)相关条件的,可以在本办法实施后6个月内,凭不动产权证申请户口迁入,也就是在2017年的8月1日之前均可以。

Q:积分落户后,户口是落在人才市场吗?

A:取得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应在本人、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具有不动产产权证明的房屋落户。

不具备前款落户条件的,可在申请人录(聘)用单位集体户,或者省、市、区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

不具备前两款落户条件的,可以在就业地社区集体户登记户口。

Q:如果我可以成功积分落户,小孩可以落户吗?

A:未成年子女和未婚的成年子女可以选择投靠父母。

Q:原来是高淳区的,现在能转到江宁区吗?

A:可以。南京市原“老五县”(江宁、原江浦、六合、溧水和高淳)和主城区已经实现户口通迁政策。

Q:本科生在南京没工作,没社保,积分政策实行后还能落户吗?

A: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职业院校)本科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毕业生,在本市就业或者创业,本科学历毕业生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即可落户,不需要积分。

但是您没有工作没有社保,因此只能走积分通道,必须同时满足五个条件:

1、持有本市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

2、在本市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

3、正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且近2年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

4、累计积分达到100分;

5、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Q:政策针对2.1日买房后的吗?还是就算2.1日之前买了房,没有落户,在这日期以后一样积分落户?

A:本办法实施前已办理新建商品住房(包含预售商品住房和现售商品住房)交易备案并符合《南京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宁政发〔2004〕140号)相关条件的,可以在本办法实施后18个月内,凭不动产权证申请户口迁入。

本办法实施前已办理存量房交易备案并符合《南京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宁政发〔2004〕140号)相关条件的,可以在本办法实施后6个月内,凭不动产权证申请户口迁入。

Q:我是今年9月份在南京买的房,房产证是11月份拿到的复印件,原件房产局说要到明年3月份左右才能拿到,请问我这落户是按以前的政策还是现在的积分制政策落户呀?

A:参照上条,按照以前的政策即可。

Q: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证书怎么评判?

A:专业技术资格,是指参加国家统一考试、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评定的专业技术资格。

职业资格证书,是指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政府授权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进行评价和论证后颁发的国家资格证书。

Q:符合条件,并且积满100分就能落户吗?

A:要经过积分排名,排在当年落户指标计划内的人,才能落户。积分相同者,按基本指标积分高低排名;基本指标积分相同的,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时间长的排名优先。

Q:靠积分落户的话,学校能上吗?对学区房又影响吗?

A:积分落户,如果有固定产权居所,落到房子里可以享受学区资源,如果没有房子那么可能落在集体户口和社区户口,学区不能确定,由区统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