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与业委会撕起来了 罢免业委会要啥条件

2016-06-07 12:08:00   来源:搜狐焦点网

南京有小区业主拉横幅谴责业委会。遇到如此糟糕的业主委员会要怎么办?是不是可以直接罢免呢?

事件回顾:南京一小区业主谴责业委会“私自”和物业签约

据了解,南京天正湖滨小区数名业主拉横幅喊话:业委会长期拒绝与业主对话,擅自代业主作决定签协议,这种不作为、乱作为的业委会,我们要求罢免他们!

据一名业主介绍,她住在这里8年,一直不知道业委会成员的构成,但是“4月份我们得知业委会要动用高额维修基金,现在又违背大家意愿与天正物业签订3年合同。”

今年6月1日,小区橱窗里公示了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的3年服务合同,业主反对的声音达到高潮。然而提到业主抗议的事,该小区现任业委会主任孙明生的回应却是,“他们并不能代表广大业主。”

业主不能代表广大业主?业委会就能吗?业主跟业委会究竟是什么关系,今天购房指南就来好好给大家说叨说叨。如果业主要求罢免业委会,需要什么条件呢?

业委会究竟是个啥?

业委会全称是业主委员会,是指由业主选举产生,代表业主利益的组织,是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一种特殊形式。业主委员会由业主或者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一般由5至11人单数组成。

业主委员会依照《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以及各地的相关办法规定的程序产生;也可以由业主先按照楼栋选举各自楼委会,然后每个楼委会推选代表,集中而成业委会。

业主委员会都有哪些权利?

业主委员会的权力基础是其对物业的所有权,它代表该物业的全体业主,对该物业有关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决定权。

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决策权、审议权、监督权。

具体而言,业主委员会的决策权主要体现在:决定选聘或解聘物业管理公司,代表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决定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物业的翻新、设备的维修保养或更新,需动用物业维修基金时,必须经业主委员会的同意等。

二是审议权,其实也是决策权的组成部分。因为对提交到委员会的提案进行审议,审议的结论也是一种决定。业主委员会要进行审议的事项有:管理费预算,每月、季、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管理公司的每月及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等。

最后,行使监督权也是业主委员会的重要职能,主要表现在对管理公司工作的监督。监督权的行使主要是:监督管理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是否合理得当;监督管理公司的工作能否达的目标。

有权利就有义务,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回到上述事件当中,该业委会做法对吗?

首先,业委会有决策权,代表广大业主的利益,是可以决定物业管理费用的使用的。

但是,动用维修基金、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这些事,都要进行公示。《物权法》明确规定,提出动议后需要在30天内召开临时业主大会,大会通知需要提前15天送达业主,明确说明开会的方式。

而且,小区只要有20%的业主,甚至十几户业主要求召开大会,业委会也必须满足。但是,事件当中的业委会明显没有跟业主们进行有效的沟通,同时在行使权利的过程中,也没有尽到业委会的义务。

那么要罢免业主委员会,应该满足哪些条件?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业主大会规程>的通知》第二十九条规定:“经业主委员会或者20%以上业主提议,认为有必要变更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由业主大会会议作出决定,并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需要指出的是,并不是经业主委员会或者20%以上业主提议,就可以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或主任,最终是否能够罢免,必须由业主大会会议作出决定。根据规定,业主大会作出的决议至少要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经与会业主的投票权半数以上通过才有效。同时,还要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只有通过这一系列的程序,罢免业主委员会或主任的程序才是合法有效的。

罢免业主委员会主任也可以采用书面征询意见的方式,但也要求参加的业主达到50%以上;如果同意罢免业主委员会主任的数量达到参加征询的业主半数以上,则罢免成功。业主大会应该公布业主大会表决结果,并向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