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公积金贷款 这些新政你懂了没

2015-06-27 18:13:00   来源:搜狐焦点网

2015年以来,广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就不断在变动。这些变化是令人欢喜还是令人担忧呢?笔者看到,广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改动大多都是有利于贷款人的。经过改动过后,广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更加人性化,也更加方便实惠。伴随央行三次调息的动作,公积金方面的变动也是非常巨大的。下面就让我们来看看广西公积金的种种政策新编。

1、放松公积金贷款政策:职工家庭可以申请两次贷款

广西公积金贷款对职工购买、建设自有产权住房的,不论其房屋套数及贷款次数,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对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贷款申请,不再查询借款人家庭持有住房套数,职工家庭可申请两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认贷不认房:和房子无关,只要公积金是排名前列次贷,仍算首套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说,以前公积金政策“认房不认贷”,如果申请人名下有房,就会影响其申请公积金贷款再购买住房。近期,广西出台了新政“认贷不认房”,各地也在落实,如果您名下有房,但没有公积金贷款的,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仍算首套;在结清公积金贷款后,如果还想改善居住环境,仍可以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3、公积金四市通用:异地购房更方便

南宁楼市放宽限购政策,允许钦州、北海、防城港、玉林、崇左5市户籍居民可参照南宁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政策在南宁购房。按照原来的异地贷款政策,5市居民可来邕购房。今后在4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执行同城化政策。该政策将取消户口和工作地限制,四市职工任意在四市之一购房,均可向当地申请公积金贷款。

4、可贷全房款总额的80%:首套房贷款较低比例为20%,不再限制购房面积;二套房较低首付从50%降至30%。

首套房不论多大首付都是20%在国家发布通知以前,首套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分两个档次,购买面积90平方米及以下的住房首付20%,90平方米以上面积的住房,首付为30%。为了进一步发挥公积金对合理住房消费的支持,区直中心在此次调整中,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不再对购房面积进行首付限定。住房公积金可以为您提供80%的贷款,您只需要首付20%的房款即可。

5、减轻负担:商贷可转公积金

有条件的城市可开展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降低缴存职工负担。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指通过办理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没有还清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且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在还款期间申请将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余额全部或部分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目前,在南宁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区直分中心,若职工达到申请条件,如公积金缴存持续时间、商贷还贷信用等,可以办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因我区各市的情况不一样,这一惠民政策在很多地方还没铺开。

6、公积金贷款效率变高:更高、更快、更好

除了公积金贷款内容外,对公积金的办理效率也有了要求,如果不出意外,一个月内就能申请到公积金贷款。职工提出贷款申请后,住房公积金中心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受委托的银行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所有相关手续,房产管理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