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见3.15!买房者最怕遇到的问题是什么?

2017-03-15 17:00:15   来源:搜狐焦点网

又是一年3.15,作为一名消费者,最怕的是什么?买到假货!货不对版!没有售后保障!那作为一名购房者,这些疑虑同样困扰着大家。

房子对于中国人,已经超越了“居者有其室”的物质要求,而升华为“根”这样一种精神层面上的意义。许多普通家庭将其作为和结婚生子同等重要的大事件来对待,甚至不惜花费几代积蓄或背负几十年的房屋贷款来为自己的家庭购置满意的房产。

再加上车贷以及各种费用的缴纳,这样想起来真的感觉身负十万座大山啊!!!

所以,作为一名购房者,我们当然希望房产商能少一些套路,获得对方百分百的真诚。但所谓无奸不商,即使我们在购房时步步小心,却依旧难免掉入房产商们为了推销房产而设置的购房陷阱。

根据一份最新的3.15调查显示,在众多投诉中,楼市投诉占了不小的比例,有85%的购房者在买房的过程中都遇到过不同程度的质量问题,售后问题,合同问题等麻烦。

以下,小编在坑中为大家总结了一些常见的购房纠纷及购房陷阱,这样大家以后遇到类似的问题就能够冷静面对,机智避开。

【逾期交房】

>>建议:

1.若《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已约定了违约金金额,则购房人可依据合同约定金额要求开发商赔偿延期交房的违约金。

2.若无约定,则依法确定违约责任,违约金按“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一方当事人有重大违约行为时,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可要求开发商返还预售购房款和利息。

【定金纠纷】

>>建议:依据最高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的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因此,致使购房合同不能签订的责任在开发商。依照上述法律规定,开发商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房产面积差异纠纷】

>>建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开发商交付使用的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不符

1.合同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

2.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以此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3.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

·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

·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承担;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开发商返还,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双倍返还。

【逾期办理产权证】

>>建议:项目建设过程中未按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的审批组织施工、建设,以致出现规划及竣工验收困难,是造成产权证逾期的重要原因之一。

1.遇到这种情况,可向法院起诉,要求退房

2.最高人民法院在2003年出台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基本问题的解释》中,对房开商不按时办理产权证也有明确规定:购买商品房迟迟拿不到产权证,可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赔偿损失,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定金订金傻傻分不清】

定金:出现在法律层面,指的是如果交付定金的一方违约,会失去定金;而接收定金的一方违约,则需退还定金外加补偿。

订金:又作“预付款”或“诚意金”,如果交付订金的一方没有履行债务关系,有权向开发商要回订金。

也就是说:定金不能退,订金可退还。不过,在因开发商商品住房未达到销售条件,购房者交付定金的情况下,购房者有权要回定金。另外,相关法规定,在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情况下,合同未履行,开发商也需退还订金。

【质量问题】

根据315调查显示,房屋质量问题在购房者担心的十的问题投票中位列第一。在交房时,发现楼房质量差,诸如墙体出现裂痕,门窗破损,漏水,而开发商却一直拖沓不处理...这类问题一旦遇上,确实是让业主头疼不已。

>>建议:

1.协商:一般来说,当我们遇到房屋质量这类问题后,第一时间应该先找到开发商或物业公司进行协商处理。

2.投诉:如果开发商无视业主诉求,那么我们可以找到相关部门投诉处理,或利用媒体等相关资源。关系到赔偿等问题时,我们需走诉讼、仲裁等司法程序,切莫冲动解决问题。

3.品牌:建议广大购房者在买房时认准大品牌开发商和物业公司,这样不仅房屋质量有保障,而且在售后方面也比较好沟通。

【虚假宣传】

古语云“天下熙熙皆为利来”,部分房产开发商为了自己的利益,使出浑身解数推销自己的楼盘,虚假宣传更是其常用的手段之一。个性化设计,绝版水岸风光,坐拥城市繁华,尽享私人管家这类广告词确实很吸引人,但当很多业主真正入住后,才发现那都是套路。

>>建议:

1.购房前:一定保存好相关证据,对于开发商派发的广告宣传册或其他资料,应当保管好。

2.购房时:亲自到楼盘去看看,多上网搜索该楼盘最新新闻动态。在遇到比较专业的问题时,不要怕麻烦,最好能资讯律师。

3.签合同时:对于开发商承诺的条件,应该纳入合同中。

4.购房后发现问题:可以自己搜集证据,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工商行政机关进行投诉,或者是委托律师起诉。当遇到部门不作为,问题得不到处理的时候,要善于利用舆论,通过论坛,电台,网络等媒介将消息散播出去,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对开发商形成舆论压力,开发商为了自身企业的信誉及形象,则会主动协商妥协。

小编结语:总之一句话就是,买房前要多看、多问、多了解。签合同的时候一定要万分注意合同事项。在遇到问题后,一定要冷静处理,积极沟通,利用法律等正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