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应该注意四个问题!非常重要!

2017-11-17 15:03:13   来源:搜狐焦点网

在房地产发展的不同时期,不同环境下,体现出的商品房买卖纠纷类型及纠纷集中点也各不相同,下面就目前房地产市场环境下几类常见的商品房买卖法律问题进行简单分析,一起来了解下吧。

1、如果和开发商签订了预售合同,但是开发商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怎么办?

首先,开发商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下签订的预售合同,法律认为合同是无效的,但是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既然是无效,消费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即要求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消费者来说,如果想利用开发商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这一点来进行诉讼,一定要快点行动,否则要是等对方有了许可证后再诉讼,一切就都晚了。

因为《预售许可证》相对于《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来说,其取得的成本低多了。但是如果消费者还打算买这套房的话,就不用起诉了,只要等开发商取得预售许可证,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就行了。

2、开发商在销售时口头许诺以及说明了周边设施情况,最后交房的时候都没有怎么办?而且合同里面没有写。

虽然没写在合同里面,但开发商口头的这些说明许诺也构成了合同的内容,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但是之前一定要做好证据的收集工作。

3、如果消费者交了定金,但是之后又不想买了怎么办呢?定金了可以要回吗?

对于给了定金没有签订合同的情形,一般情况下开发商的原因没签,定金双倍返还,消费者的原因没签,定金不退。双方都没原因,定金返还。

4、商品房购销合同签订后,未能获得贷款可否解除协议?

(1)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2)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