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房管局:石家庄公积金贷款流程

2013-12-26 10:44:00   来源:搜狐焦点网

很多人都想用公积金贷款买房,但是苦于不清楚流程,小编从石家庄房管局网站为您整理到以下资料,供您查阅,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石家庄公积金贷款流程如下。

石家庄公积金贷款流程

申请材料: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提出贷款申请,填写贷款申请审批表,并提交以下资料(交验原件,留存复印件):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4份、配偶身份证2份、夫妻双方户口本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复印件2份(如夫妻关系不能在同一户口薄上反映,同时提供结婚证复印件2份);本人及其配偶稳定的经济收入证明各2份(在职职工一般由单位劳资部门出具证明,配偶为自雇人士的同时提供营业执照、财务报表、纳税证明等相关资料);购房合同复印件2份

办事程序:

(一)贷款申请。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提出贷款申请,填写贷款申请审批表,并提交以下资料(交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4份、配偶身份证2份、夫妻双方户口本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复印件2份(如夫妻关系不能在同一户口薄上反映,同时提供结婚证复印件2份);

2、本人及其配偶稳定的经济收入证明各2份(在职职工一般由单位劳资部门出具证明,配偶为自雇人士的同时提供营业执照、财务报表、纳税证明等相关资料);

3、购房合同复印件2份;

4、已付购房款证明(付款收据或发票)复印件2份。

委托他人或房地产中介机构办理的,提供委托书;购买二手房的,应同时提供售房人身份证2份及所购房屋原房产证复印件2份;以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应同时提供借款合同复印件2份,银行出具的贷款余额对账单复印件1份及房产证复印件1份。

(二)贷款审批。

住房公积金贷款主要审查下列内容:(1)贷款申请人资格。贷款申请人要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本人及所在单位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2)贷款申请人的资信情况。填写《借款人资信等级评定表》,依照《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资信评估办法》进行评定打分;(3)房产的合法性。贷款申请人所购房产或提供抵押的其他房产必须是能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抵押登记的合法房产;(4)房产的价值。二手房价格应由合法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房产的价值以交易中的成交价或评估价的较低者为准;(5)贷款成数。根据所购房产价格、地理位置、市场前景等情况综合确定,新房不超过房产价值的80%,旧房不超过房产价值的70%;(5)贷款期限。根据所购房产新旧程度,所处区位的发展规划,贷款人的年龄等情况综合确定 ,一般不超过贷款申请人到法定退休年龄内的剩余年限;(6)还贷能力。通过贷款申请人的年龄、学历、工作年限、职业、在职年限等信息了解贷款申请人目前收入的合理性及行业发展前景,分析其还贷能力;月还款额一般不超过贷款申请人家庭收入的一半;(7)担保人资格情况。担保人身份要合法,且具备担保能力;(8)其他需审查的事项。

1、初审。信贷员对贷款申请人提交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进行审查,详细了解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对是否发放贷款以及贷款额度、期限提出初审意见。

2、复审。贷款审查人对贷款申请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及信贷员提出的初审意见进行复审。

3、审批。审查人将有关资料上报审贷小组研究审批。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自受理贷款申请人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准予贷款的决定。不准予贷款的,通知借款申请人,并讲明原因;准予贷款的,通知借款人办理贷款手续。

(三)签订合同及办理房产保险、抵押手续。

1、签订合同。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与借款人或提供抵押房屋的所有权人签订《房屋抵押合同》,与保证人签订《保证合同》;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受委托银行与借款人三方签订《借款合同》。

2、办理房产保险。借款人办理房产保险手续,保险金额不得少于借款额,保险期限不得小于借款期限,并将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作为排名前列受益人,保险单由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保管。

3、办理房产抵押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

(四)发放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将委托贷款资金足额划入受委托银行账户,受委托银行根据《借款合同》及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签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通知单》与借款人办理借款手续,用转账方式将贷款资金以借款人购房款名义划转到售房人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同时为借款人办理还款储蓄卡。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与受委托银行自做出准予贷款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办结放款手续。受委托银行在发放贷款后五日内将贷款的有关资料传递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记账归档。

(五)贷款回收。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与受委托银行要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回收情况进行及时跟踪检查,防范贷款风险。受委托银行要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收回贷款本息,对违约贷款、逾期贷款要逐月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报送违约贷款及逾期贷款情况明细表。借款人初次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归还贷款本息时,受委托银行应在一周内对借款人进行电话提示;逾期一个月时,向借款人下达《逾期贷款通知书》,并约见借款人;逾期三个月时,由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与受委托银行联合上门催收;逾期六个月时, 由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委托受委托银行提起诉讼。

(六)注销房产抵押。

借款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后,受委托银行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贷款结清凭证,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依据此凭证向贷款人出具办理房产抵押注销登记所需的有关证明,贷款人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房产抵押注销登记手续。

(七)资料归档。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贷款的有关资料整理归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