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如何办理

2013-12-25 17:10:00   来源:搜狐焦点网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如何办理?这些问题困扰了很多人。小编为您整理一下资料,以供参考。从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在社会保障方面的积极作用,使广大职工充分享受住房公积金的权利,根据《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石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作了七项补充规定。

石家庄公积金提取条件

按照补充规定,可提取公积金的7个条件包括:

直系亲属买房、大修时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时,职工可以提取购房合同签定之日或批准建造、翻建、大修住房之日以前的住房公积金,但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

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时遭遇重大疾病、遇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提取申请之日以前的住房公积金,但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家庭支出费用总额。这也是石市明文规定住房公积金可提取用于除住房之外的家庭医疗支出。

被纳入低保的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生活保障范围的职工,可以每三个月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房租占到家庭收入1/5时租房用于自住,且房租支出占家庭收入比例高于20%,或者租住廉租住房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以每三个月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但每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期间应支付的房租。

买政策性住房时职工购买政府组织建设的政策性住房时,可以提取确认购房日期以前的住房公积金,但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购房首付款。以前是必须先自己掏钱,购房之后才可能提取。此举将直接给职工购房时减轻首付资金压力。

未继续缴存的在集中封存账户管理两年以上未继续缴存或者未办理转移的职工,可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上的全部余额。以前的规定是两年未重新就业的,只要出具相关证明就可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这条新规定相当于给职工提取简化了手续。

进城务工人员要离开时进城务工人员与用工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可以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上的全部余额。之前我市规定进城务工人员连续缴存公积金就可享受公积金,由于目前公积金只是覆盖到城镇,因此,这条规定就相当于进城务工人员终止劳动关系后即可提取出全部公积金。

新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流程如下:

(1)职工凭提取证明文件,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核实后,出具《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集中封存户职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开具《提取申请书》。

(2)职工凭《提取申请书》及其他提取申请资料,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书》,由职工签字确认提取金额。

(3)职工当日持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确认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及《提取通知书》一式三份,当日到建设银行办理支款手续。

(4)职工将建设银行付款确认后的《提取通知书》一份退单位,作为单位记账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