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签完之后 这几点不做等于白签了!

2017-09-19 14:09:47   来源:搜狐焦点网

网友的真实经历:自己于一年前认购了一套房子,当时交了3万元钱,上面详细规定了房号、面积(139平米),交款方式及交房时间等一系列问题。而现在开发商取得预售证后,通知我去签购房合同,然而我看到购房合同时,发现他们合同上面积已变成146平米了(超过144平米,以后契锐要番倍),交房时间往后延后4个月。

我们也难免也会遇到上面网友出现的问题,在购买期房时,实际交房时合同与原定的填写的面积和时间不符合,在这个时刻,我们应该怎么做呢?

实际上,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前我们可以再与开发商签订一份补充条款。建议添加如下内容:1、明确的把售楼书和其他广告的内容写进补充条款里2、明确房屋所有权证办理时间3、明确关于得房面积、公摊建筑面积等事宜4、明确按揭办不下来,或者其他的违约情况出现时,双方的责任。

其次,如果是现房,需要直接落实资金,然后去办产权证明书;如果是二手房,需要先去过户,再去领证;如果是期房,在签订完购房合同之后一个月内,需要到市房管局市场办理预售/预购登记手续。

这里面的每一个程序都很重要,如果没有去过户,房子依然是原来户主的,等于你这钱都是白交的;如果没有备案,意味着开发商可以转头把你刚买的房子再卖给其他人。当所有的手续都办完之后才算是尘埃落定。

最后,也是99%的人会忽略的一步,做预告登记。

严格来说,在房子的不动产权证到手之前,房子就一直在开发商的名下。从开发商的产权过渡到自己的产权的这一尴尬阶段里,有一个很好的措施可以缓解:做预告登记。做了这一步之后,从法律上宣告房子是我们的。

预告登记指的是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而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在商品房预售中,购房者可以先对自己的房子进行预告登记,以免自己的房子被进行二次出售或者是抵押。上面的网友万幸的是房子没有被开发商拿去抵押。

世事难料,人心也难料。但我们还是希望所有的开发商都是为客户着想的,希望有一天,大家都能坦诚相待、互惠互利的做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