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看到十大买房陷阱!后悔自己没早点看到

2017-01-18 16:27:23   来源:搜狐焦点网

现在人买房,动辄就要支付几十几百万,这往往是一家人乃至数家人的积蓄。所以,在买房的时候一定要小心仔细,防备掉到陷阱里。下面就给大家梳理一下买房过程可能会遇到的六大陷阱。

1、开发商夸大吹嘘、不告知不利因素

虽然新广告法对开发商广告进行了严格限制,不能用“最、排名前列”等极限类词汇,不能用时间代替距离,不能用学区房进行宣传等,但是为了宣传项目,开发商仍然会夸大宣传。例如,有些开发商会说自己的项目是“无敌湖景”,实际上可能就是能看到一个小池塘。

另外,有的开发商并不会将一些项目的不利因素告知购房者,比如项目周边建变电站、通讯基站、垃圾站等。

2、楼盘热卖?小心一切都是假象

无论什么时候去售楼处,总感觉售楼处里的人是满满的;楼盘一旦开盘,就会看到这些宣传语:“开盘热销”、“开盘售罄”、“去化率90%”……实际上,可能根本不是这回事。

在平日,开发商往往会通过暖场活动,或者通过一些机构带客,让自己的售楼处里总是人声鼎沸,包括开盘的时间,虽然现场人很多,但是也可能有多人是“托”。其实,很多人都不是来买房的。去看销控板,往往是红红的一片,一些好户型都标注成了已售,让你产生了再不买就没有房子的感觉。但是去网上房地产一看,可能就会发现其实很多房子都没有卖出去。

3、未取得预售认可证从事商品房销售

开发商为了回笼资金,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就销售开发的商品房,收取定金和预收房款,实属非法集资,为此消费者购买商品房时,一定要查看开发商是否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4、疯狂吹嘘“超大赠送面积”

“买一层送一层”、“超大赠送面积”、“得房率100%”……在很多楼盘都可以听到置业顾问这么说。咋一听,感觉买这样的房子特别划算,实际上,这可能就中了开发商的“圈套”。

首先,开发商所说的赠送面积,并不能写进购房合同里,也就不会出现在不动产权证中,也就是说,这些所谓的“赠送面积”并不能得到保证。

即使能够得到保证,开发商也会将赠送面积的价值算到房价里。比如,本来这套房子是90平,单价1万/平,开发商说这个房子可以赠送了30平,实际使用面积是120平,单价也变成了1.2万/平。

而且,这些赠送面积往往挤占了一些公用设施得来的,这就造成了空间密度加大,居住的舒适性也差了很多。

5、伪“特价房”

开发商在销售房子的时候,很多都会采用“特价房”的形式。很多人认为购买了“特价房”,肯定就是赚的。其实,“特价房”也有很多门道。

优选,很多“特价房”都有缺陷,例如户型朝向不好,楼层不佳,日常居住的时候,就会发现采光差,不通风等问题。

其次,有的“特价房”并不是真正的特价,开发商会把这套房子单价提上来,然后再打折,实际上所谓的特价并没有比之前便宜多少。

大家去看样板间的时间,总会感觉空间很大,光线足。但是一旦自己装修完真正入住的时候,就会发现房子显得特别拥挤,既摆不下像样板间那样多的家居,光线也远不如样板间的好。

其实,样板间的里的家具的尺寸都是缩小版的。正常的床的尺寸是1.8m*2.0m,样板间可能只有1.5m*1.8m,柜子也会比正常的小。另外,样板间里到处都是镜子,这样就会显得空间特别大,而且镜子可以反射光线,所以光线也就特别好。

7.物业管理陷阱

房地产开发商强迫业主接受其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损害业主权益。

规避:一是购房者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服务期限超出一年的,应提出反对意见,因为这属于不合理的违反购房者意愿的附加条件;二是如果包括上述条款的房屋买卖合同已签时,可以该条款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由,请求法院判决其无效。

8.配套缩水

许多不良开发商在推楼盘时,往往会向你推介园区周边配套规划,幼儿园、高档会所、小学、运动场、时尚商业街等等一应俱全,但由于开发商与购房者所签的合同中往往没有园区周边配套规划的内容,使得承诺的园区周边配套成为一纸空文。

规避:购房者应冷静分析各种配套设施存在的可能性和合理性,不为表面现象所迷惑。如开发商提供免费交通车,能长期免费吗?二是调查教育设施是否为教育行政部门所认可。三是看周围是否有替换的配套设施。

9.开发商把按揭做幌子

大部分开发商都在售楼广告中写明提供多少年的几成按揭,并列出月供多少,以示供楼是件轻松的事情。有的购房人也以为签了合同缴了部分房款,并提交了一系列按揭申请文件后,就可以放心等待入住了。实际上,提供按揭的是银行而不是开发商,银行对购房人资信进行调查后,可能不会批准提供按揭。实践中也存在开发商把按揭作为一种销售手段,明明没有却明目张胆地宣扬。如果银行不批准按揭或根本就不存在按揭,而购房人已缴了一部分房款,那购房人则十分被动。比较好的方法是购房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按揭申请得不到批准时如何处理做一明确规定。

规避:购买前应先了解按揭的性质。

10.吞吃购房定金

在正式的商品房买卖谈判中,因为对具体条款的争议,不能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进而转为对购房人所缴款项是否视为定金,适用“定金罚则”而争吵不休。对于认购书的法律性质,一般认为,如果认购书含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如商品房的位置、楼层、总面积、单价、总价、签订正式预售合同的时间等,商品房认购书具有合同约束力,当事人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认购书中约定的款项应当视为解约定金,适用定金罚则。如果认购书没有含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则认购书只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意向书”,购房人所缴款项应当退回。

规避:交纳房屋购买定金时,一定要看房本,看和中介公司介绍的信息是否相符,房屋情况和中介介绍的有出入的话,还可以借机“杀价”,谨防由于中介公司刊登房产信息失真,造成客户违约,损失购房定金。贷款买房,交定金前较好做贷款预审。

以上就购房者在买房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十大陷阱,买房的时候,一定要擦亮眼睛,防止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