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大难” 或解决?新规给业主带来好消息

2020-06-22 10:22:41   来源:搜狐焦点网

人们现在买房不止是简单的追求有个可以遮风挡雨的地方就好,而是希望享受到房子可以给我们带来的附加值,譬如小区的公共设施,楼盘周围的建筑配套,以及物业服务。尤其是当购房者花费了几十万甚至上百万买到房子后,缴纳了对等的价格就希望可以享受到对等的服务,所以小区物业问题一直是购房者买房居住后的心病。

现在越来越业主不愿缴纳物业费用,甚至想直接取消物业,当然并不是说所有的物业都不好,但是总有些例外。近些年,业主和物业产生问题的新闻消息屡见不鲜,矛盾愈演愈烈,这种情况虽然不是大家想看见的,但问题却真实存在。

尤其最近特殊时期,很多小区为了保护业主们的安全,防止病情都会选择封闭管理,还会对电梯等封闭空间进行消毒清理,然而,也有不少购房者吐槽自己小区的物业并不作为,有的时候门卫的值班室连个人影子都没有。

除了新情况,还有日常的门禁损坏不维修、电梯坏了没人管、公共卫生清理不及时等等,这些物业管理中久拖不决的老问题也困扰着很多小区居民。很多时候并不是购房者不想缴纳物业费,而是长时间没享受到自己本该得到的权益后,只能无可奈何的选择拒交,尤其像电梯问题,现在都是较高的楼层,电梯的安全性尤为重要,如果连安全性都无法保障,长此以往,物业和购房者的矛盾怎么可能不存在?

《物业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物业公司必须依照物业合同开展工作,并提供标准化的服务。若物业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责任,导致小区业主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受到侵害,那么就不仅是经济上的牵扯了,还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所以当问题存在后,就需要被解决,作为辛苦买了房子的业主该如何实现自己的权益呢?

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对物业公司的监管,都是通过业主大会及业委会来实现。但是,有数据显示,北京现有住宅小区总数10213个,其中已经实施了专业化物业管理项目的小区4772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1216个,这就意味着大部分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可想而知其他城市,尤其是三四线城市或者小县城的情况会是怎么样。

所以业主们可以尽快联系下,看看你所在的小区是否有业主大会及业委会,这是很有必要确认的,因为近日,针对物业在突发事件中的职责问题和过往一些物业管理的“老大难”问题,北京市拟立法对物业管理作出规定,《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已提请进行第二次审议。

这个新的《条例(草案)》规定很是给业主出气,譬如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可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的六个月前,组织业主共同决定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当业主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物业服务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交接义务,并撤出物业管理区域。“对拒不移交有关资料或者财物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退出物业管理区域的,自规定时间届满次日起处每日一万元的罚款。”,还表示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人进行协商,并适时调整。

如果这个新规通过的话,对业主们来说特别是个好消息。不止如此,像《条例(草案)》还明确规定,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不知道有多少人忘记这笔钱呢?业主们记得索要呀!